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开发建设,现就试行土地公开出让“交地即送证”服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凡在我市公开出让的地块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同步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在受让方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时同步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或实体不动产权证书,实现通过公开出让成交的土地“交地即送证”。
二、工作内容
(一)部门协作,并行审查。土地出让部门在与受让方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收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并连同《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部流转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有抵押需求的受让方,土地出让部门现场提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银行端办事指南。
(二)主动服务,全程领帮办。土地出让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对受让方提供全程领帮办服务。在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同时协助进行地籍测绘,有抵押贷款需求的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银行端对接抵押登记。相关成果及材料通过信息共享交互,受让方不再提交。
(三)限时办结,交地即送证。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土地出让部门与受让方在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的同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即时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审批,对通过银行端提交的抵押登记申请即时完成审批,受让方即时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或实体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交地即送证”工作协作机制,密切配合。
(二)鼓励创新探索。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土地出让和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附件:1.“交地即送证”服务要件清单
2.“不动产登记一网通”银行端办事指南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