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宁河区标定地价、农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和标定地价制订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就宁河区标定地价、农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10点
二、听证会地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5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宁河区标定地价、农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我区土地交易情况,能够客观反映我区实际情况,遵守听证会秩序、规划和程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符合条件的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优先被选定为听证会代表。
五、申请方式: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2年4月28日前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提交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nhqghhzyj01@tjgov.cn),审核通过后将以邮件形式通知。
(二)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参会。
区规自局联系人:李丙义;
联系电话:13516111122
六、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土地交易相关政策,了解本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宁河区标定地价、农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四)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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