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对我市近几年建设工程证后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城乡规划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10日
城乡规划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模式。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包括“一单、两库、公开检查计划及检查结果”等内容。
“一单”是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单”应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两库”是指随机抽查项目名录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项目名录库应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完成规划验收的建筑项目纳入名录库,对新审批项目入库和规划验收项目出库进行实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单位、执法证号、执法类别等。
第四条 天津市规划局执法监督处负责“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天津市规划执法监察总队协助天津市规划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具体组织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河北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十区分局“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
其他各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各自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五条 制定检查计划,原则上每个月组织两次随机抽查,从“两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建筑项目并随机抽取匹配行政执法人员。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交换被检查项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的,再次抽取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替代。
第七条 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项目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被抽取检查项目自抽中之日起半年后重新入库接受抽捡。
第八条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执法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论和相关附件录入检查系统。相关组织单位对录入信息核查后统一入库,并公开检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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