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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津宁公告〔2024〕62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宁河区段)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时间:2024-11-0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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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宁河区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54号)批准征收土地11.9133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2、建设项目: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宁河区段)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宁河区丰台镇北埋珠村、宁河镇小辛村、洛波汀村、北岳庄村、南沽村、六村,板桥镇田庄坨村,廉庄镇孟庄村、岳道口村、前米厂村、朝阳村、木头窝村,苗庄镇倒流村、孟旧村,桥北街道运河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庙东村)、运河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大杨庄村)、运河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大赵庄村)、运河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党庄村)、运河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小杨村)、大艇庄村、皇姑庄村、董庄村集体土地共11.9133公顷(合178.6995亩),具体情况见附表。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补偿标准为涉及桥北街道农民集体土地64.5万元/公顷,涉及丰台镇、宁河镇、廉庄镇、板桥镇、苗庄镇农民集体土地51万元/公顷,总计636.2118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4人,其中劳动力3。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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