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分局、城建档案馆(地质资料馆),各地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提升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质量,现就2024年我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注册地在我市的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开展情况;
(二)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公示情况;
(三)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落实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五)地质资料汇交情况;
(六)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重点核实技术装备、人员、业绩等情况。
详细检查内容见附件1。
三、检查流程
(一)自查阶段(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30日)
各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逐项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规划资源局地质矿产处(电子版报送sghhzrzyjdkc@tj.gov.cn)。
(二)检查阶段(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15日)
1.市规划资源局从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名录库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于被投诉举报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上年度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直接列为本年度检查对象。
2.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核查的方式。检查组要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做好档案留存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专业性强、隐蔽性大且存在分歧或争议的问题,如成果报告弄虚作假等,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技术鉴定。对违法违规的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及时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超出职责范畴的移交有关单位依法处置。
(三)整改阶段(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
1.各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市规划资源局地质矿产处(电子版报送sghhzrzyjdkc@tj.gov.cn)。
2.市规划资源局将根据检查情况,建立问题整改监管台账,梳理形成总结上报自然资源部,及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市规划资源局统筹地质矿产处、执法处、各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建立检查人员库,统筹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安全生产检查专家建立检查专家库;每次检查将从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2名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请各区分局于2024年9月25日前填写参加检查人员名单(附件3)并反馈市规划资源局地质矿产处(电子版报送sghhzrzyjdkc@tj.gov.cn)。
(二)各区分局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城建档案馆(地质资料馆)要提前对各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地质资料汇交情况进梳理,于2024年9月30前将地质资料汇交情况反馈市规划资源局地质矿产处。
(四)各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要求做好自查,提前准备好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以原件为准)。
(五)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避免检查流于形式,切实发挥专家的作用,及时发现项目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
附件:1.2024年天津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
2.2024年天津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3.2024年天津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名单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