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公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24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183号)的明确要求,经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文物局认定,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天津市第五批保护性建筑名录,共计16座。详细情况请登录天津市规划局网站(http://ghhzrzy.tj.gov.cn/)。
截至目前,我市共公布保护性建筑1034座,各相关单位及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我市保护性建筑进行保护。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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