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建筑是指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确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其中包括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它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建设体现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美丽城镇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保护性建筑普查,可以摸清我市保护性建筑家底,建立保护性建筑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全局掌握我市保护性建筑现状,为加强我市历史建筑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再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专题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听取工作汇报。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了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地顺利开展。在普查开展过程中还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情支持和帮助,他们纷纷通过不同方式,向普查机构提供线索和信息。
目前市内六区的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市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业已确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正式向社会公布。本次公布的全市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共计910座,包括不可移动文物717座(含历史风貌建筑657幢),历史建筑193座(含历史风貌建筑193幢)。
今年我市还将陆续开展外围区县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分批次公布其他保护性建筑名录。
2、 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032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