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10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1年第二十九批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103号)批准征收土地1.40553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中建方程(天津)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挂钩试点建新出让区葛沽PPP市民中心东侧市政景观及附属设施工程;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柳丝路、南至文景路、西至天津市人民政府建制镇、北至海沽道;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葛沽镇葛沽二村集体土地1.40553公顷(合21.0829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 (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1.40553 | 21.08295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1.40553 | 21.0829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51.5万元/公顷,计212.93779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
六、不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