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局中心城区分局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五、监督和保障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中心城区分局(以下统称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详见附件1)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本行政机关办理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3.本行政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本行政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5.本行政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目录按主题分类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个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包括文号、发文日期等。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门户网站(ghhzrzy.tj.gov.cn)予以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以及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下列单位查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
服务指南:www.tjl.tj.cn/ArticleChannel.aspx?ChannelID=290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 并填写《天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详见附件2)。
申请公开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申请人应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详见附件3)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通过信函的形式提交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复印件1份和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2)天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1份。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3)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内容包括授权委托书1份,以及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3)天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加盖公章。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内容包括授权委托书1份、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代理人分别签字,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代理人签字。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详见本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章节。
(1)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2)受理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确定。
(3)申请人不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者申请代理人不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的,不予受理该申请。
本行政机关收到《天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答复期限自本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本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 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得公开。 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本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人在《天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中的要求,及本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
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本行政机关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的收取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机构名称: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中心城区分局办公室(信访办)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3号
邮政编码:300191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3285501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本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本文“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 申请的受理”章节。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予以更正。 本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22)23145207
传真号码:(022)23145207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
邮政编码:300042
电子邮箱:gzjgkb@tj.gov.cn
投诉电话:(022)23145207
传真号码:(022)23145207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
邮政编码:300042
电子邮箱:gzjgkb@tj.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天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访问地址: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4/15/content_5382991.htm
(由中国政府网www.gov.cn提供)
下载地址:http://www.tj.gov.cn/zwgk/zfxxgkzl/ysqgk/ysqgjsq/202004/P020200521427366875614.doc
(由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gk.tj.gov.cn提供)
访问地址:f.mnr.gov.cn/201908/t20190813_2458554.html
(由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mnr.gov.cn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