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分局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城乡规划、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本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划及相关政策;
4、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本行政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本行政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本行政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信息公开目录按主题分类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个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包括文号、发文日期等。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网址为 http://ghhzrzy.tj.gov.cn)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jhq.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名义发布以及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红桥区档案馆、红桥区图书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等地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1、提出申请的形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传真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提出申请的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和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3)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二)申请的受理
1、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执法监督科(信访科)。
办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125号(邮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7729985(传真)
邮政编码:300122
2、受理的原则
(1)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确定。
(2)申请人不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者申请代理人不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的,不予受理该申请。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的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做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依申请公开范围
(3)所申请公开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申请人。
(5)依法不属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公开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3.特殊情况的答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但是,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同一申请人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中的要求,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的收取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办公室承办本机关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事宜,执法监督科(信访科)承办本机关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宜。
通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125号
邮政编码:300122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7729991(主动公开)
27729985(依申请公开)(传真)
五、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1.行政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26372038
传真号码:26372038
通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2号
邮政编码:300131
电子邮箱:hqqzf@tj.gov.cn
2.监察机关:红桥区监察委员会
投诉电话:86516346
传真号码:26372038
通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1号
邮政编码:300130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诉电话:26372038
传真号码:26372038
通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2号
邮政编码:300131
电子邮箱:hqqzf@tj.gov.cn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复议机关:红桥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联系电话:86515436
通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育苗路行政许可中心大楼711室
邮政编码:300131
2.复议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23145231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主楼6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