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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2023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滨海新区分局按照市局和新区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现公布滨海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滨海新区分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不断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和实效。2023年在市规划资源局政务网站共更新网站信息2913条。其中,国土空间规划栏目351条、土地管理栏目215条、执法公示栏目7条、矿产管理栏目11条、政府信息公开栏目77条、不动产登记栏目2243条;在新区政务网站补录及发布规划信息、公开年报、农业农村发展、其他法定公开信息、决策意见征集等376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2023年滨海新区分局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面呈、邮寄、网络等形式递交申请共计418件次。其中,20件结转到2024年度继续办理,其他均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等相关工作机制。完善政策解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实行专人负责。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布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局和区政府要求,统一规范标准,提升信息化服务效能,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市局网站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分级分类审核制度,履行三校三审程序,规范标题格式、信息发布内容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保障,认真梳理绩效考核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督促局属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落实政务公开培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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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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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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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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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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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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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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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7 | ||
|
行政强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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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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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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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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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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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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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00 |
18 |
418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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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5 |
8 |
1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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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21 |
2 |
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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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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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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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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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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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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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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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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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2 |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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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4 |
5 |
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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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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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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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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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19 |
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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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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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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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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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5 |
2 |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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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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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
4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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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93 |
18 |
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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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0 |
0 |
2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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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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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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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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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
2 |
0 |
6 |
12 |
0 |
0 |
0 |
12 |
2 |
0 |
0 |
0 |
2 |
注: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中的2件其他结果,具体原因和情况为:在津政复答字【2023】2-74号、津政复答字【2023】2-75号两宗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滨海新区分局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市司法局邮寄来的《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津政复终字【2023】2-74号、津政复终字【2023】2-75号),两案自2023年11月17日终止。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滨海新区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公开和解读的方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需进一步规范;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2023年度,滨海新区分局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力度。信息公开经办人员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并经常组织内部专题交流讨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法规部门经常对接,风险判定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了显著提升。下一年度,滨海新区分局将继续落实市局和新区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对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2023年度滨海新区分局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均未产生不利结果。滨海新区分局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履职尽责,继续做好行政应议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滨海新区分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