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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局中心城区分局
来源:中心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16:15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中心城区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做好天津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工作提示》和市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分局认真梳理汇总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69项,其中,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1988项,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1422项,不动产注销登记公告782项,不动产继承、受遗赠公告261项,房屋权属补登公示1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分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和答复。截至报告日已答复1件。申请人为公民个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三审三校”制度,由主要领导审核无误后发布。2022年分局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市局网站、分局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公开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全面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2年中心城区分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领导分工重新调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原则。并加强业务培训学习,组织工作人员开专题会议学习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78.1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还不够大,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和深度还不够;二是有时存在信息公开更新内容不够及时、全面的现象。

2023年,分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加以改进: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高分局全体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二是对分局的各类信息进一步梳理,结合实际积极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