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蓟州分局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27 18:01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1年,分别在蓟州人民政府官网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0件,其中天津市蓟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26件,并及时向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三个查询点提供了纸质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受理公民、法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55(其中2件转至下年办结)件,已按相关程序依法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信息化工作室,配备专用电脑等设备,专人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各科室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搜集、整理、报送本科室公开信息。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四)平台建设:加强日常网站维护,严格执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实行信息拟办、审查、发布各环节严密衔接,确保网站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不泄密、可公开、无错别字。

(五)监督保障:2021年,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组织各部门积极参加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加强对《条例》的精准把握,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0

12

  0

2

0

0

15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5

4

0

1

0

0

7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3

0

0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1

0

0

3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4

1

0

0

0

0

15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2

4

0

0

0

0

5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9

12

0

2

0

0

15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4  

0

0

6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政策新要求需进一步学习和解读;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将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新政策新要求的把握,加大力度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最大程度保障公众需求。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文属性源头认定,进一步依法扩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并按照要求及时清理核查已失效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高质量。

结果纠正的行政复议情况说明:2021年,本机关共有4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后予以撤销,予以撤销原因包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条款错误。本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做出答复,同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教育培训,确保在以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出现此类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