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基本原则,全面抓好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工作,同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以服务社会大众为己任,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作用。
一、 总体情况
(一)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2021年分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秉持“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站发布主动公开信息无泄密,可公开。
(二)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了规划公示、规划公布、土地征收信息、闲置土地信息、不动产登记公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政处罚结果等,2021年度通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49条,通过宁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台主动公开信息302条。确保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021年,分局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制度,确保依申请事项全部依法依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不断加强工作规范。2021年,共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6件,其中分局直接受理18件、市转1件、区转7件,已全部办结。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分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1宗。任克民因不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20-16-1,经2020年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后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任克民不服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驳回诉讼请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682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着一些工作不足: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精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意识薄弱,站位有待提高。接下来分局将从两个方面加以改进提高: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二是加强与业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升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尚未审结任克民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021年1月18日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结果维持。
2021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