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北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1年,河北分局在市规划资源局及河北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意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
一、总体情况
河北分局2021年积极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公布和公示工作,明确了政务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责任主体。基本完成了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分局工作实际,公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使用统计数据期限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0 | 4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4 | 3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40 | 4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1 | 1 |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二)主动公开工作需仍更及时主动,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
下一步,分局将对以上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结合人员调整进一步完善领导和责任机制。加强全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工作,指导各部门加强对条例的精准把握,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效果,主动回应群众关注热点。及时与市局、法院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解决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