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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8 17:55



一、总体情况

2020,东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为民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在市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业务科室(中心)的紧密配合下,针对疫情期间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诉求,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托区政府、市局政务网站平台,积极推动政府信息网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落实。严格落实受理、登记、交办、审核、答复、归档等办件程序,认真核查、检索。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5件,涉及具体信息961条;受理依申请公开687件,涉及具体信息2377条,均已按时办结,做到了答复及时、程序合法,台帐清晰,档案完整。全年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0件、投诉举报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无



规范性文件

   无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2

 42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9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2

1055.45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55

22



10


68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4

6



3


28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






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9






29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4

 15



6


28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2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73 

1 



1


75

(七)总计

655 

 22



10


68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5

0

0

1

6

3 

 0

0 

0 

3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对“便民” 原则和“一事一申请”、“ 加工、分析”等标准范畴与依法依规答复,标准不统一,具体运用不准确;尤其是涉及有多个机关或单位签订的征地协议书或补偿协议书时,如何确定谁是牵头制作机关、部门时,没有明准的标准。二是以咨询、询问、查询、举报等方式提出依申请公开的,在实际工作中把握的标准上有偏差。三是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及时主动公开分局制作的政府信息。二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依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提高办件效率、质量和答复书的准确性。三是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引导和帮助群众准确填写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名称、文号或便于检索的信息特征,使“便民”原则与依法依规答复有机相统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