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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指南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3-14 00:0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规划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  以划拨等其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现势地形图等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使用土地,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建筑工程取得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或(不含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取得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建筑工程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筑工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工程);

    2、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3、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5、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筑工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出让土地);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划拨方式供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以外的建筑工程(根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工程);

    2、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3、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临时使用土地的建筑工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工程);

2、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3、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4、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6、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政工程(含临时用地)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市政工程);

2、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需要现场踏勘。

八、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6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十、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一、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十二、能否网上申报办理

    能。

十三、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规划局网站(www.cityplan.gov.cn)或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

十四、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D厅规划交通服务区市规划局97~99号窗口。

咨询电话:24538185、24538191、24538186

网址:www.cityplan.gov.cn

中心咨询电话:24538890

中心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

邮政编码:3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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