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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子牙镇大黄庄村征收土地公告(静海区征地字[2021]第49号)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发布时间:2022-02-23 16:24

静海区征地字[2021]第49号

2022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静海区2021年第二十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10号)批准征收子牙镇大黄庄村集体土地1.59627公顷(约24亩),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园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园区五号路

3、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杭州道;           南:子牙镇大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西:园区迎宾大道;     北:子牙镇大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旱地

0.30524

4.5786

林地

0.12004

1.8006

其他农用地

0.28003

4.20045

建设用地

0.86822

13.0233

未利用地

0.02274

0.3411

合计

1.59627

23.9440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81.40977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子牙镇大黄庄村集体土地1.59627公顷,含耕地0.30524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3人,其中劳动力2人,计划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方式

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相关约定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2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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