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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静海区征地字[2021]第49号
2022年1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静海区2021年第二十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10号)批准征收子牙镇大黄庄村集体土地1.59627公顷(约合24亩),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园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园区五号路;
3、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杭州道; 南:子牙镇大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西:园区迎宾大道; 北:子牙镇大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旱地 | 0.30524 | 4.5786 |
林地 | 0.12004 | 1.8006 |
其他农用地 | 0.28003 | 4.20045 |
建设用地 | 0.86822 | 13.0233 |
未利用地 | 0.02274 | 0.3411 |
合计 | 1.59627 | 23.9440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81.40977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子牙镇大黄庄村集体土地1.59627公顷,含耕地0.30524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3人,其中劳动力2人,计划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方式
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相关约定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