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16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厅〔2018〕151号)的规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拟定有关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等,制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文件,并监督检查。
(二)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标准组织实施考核。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落实,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七)负责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全市城市设计工作。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八)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许可、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九)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规划统筹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行业管理。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湿地、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乡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质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护、利用。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五)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编制海洋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六)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管理。编制海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八)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编制并实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九)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合作交流。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
(二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负责地名、城建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林业的监督管理和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要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
(二十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十五)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六)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七)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九)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一)组织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三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内设37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
1.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317,149,035.03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59,916,195.94元,增长186.64%,主要原因是:2021年债券付息支出纳入我局预决算。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277,317,493.29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239,570,768.19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债券付息支出纳入我局预决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9,428,501.11元,占46.3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7,074,240.00元,占53.61%;其他收入814,752.18元,占0.02%。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295,236,530.95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177,885,233.60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债券付息支出纳入我局预决算。其中:基本支出117,116,098.95元,占3.55%;项目支出3,178,120,432.00元,占96.45%。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276,502,741.11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15,198,550.36元,增长208.72%,主要原因是2021年债券付息支出纳入我局预决算。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19,428,501.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11%,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146,092,211.90元,增长306.99%,主要原因是:2021年债券付息支出纳入我局预决算。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9,428,501.1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83,000.00元,占0.49%;卫生健康支出4,561,000.00元,占0.30%;农林水支出91,700,075.00元,占6.0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76,445,426.11元,占64.2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00,000.00元,占0.06%;债务付息支出438,439,000.00元,占28.86%。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15,02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19,428,501.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922,000.00元,支出决算为4,92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6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61,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3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2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31,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年初预算为70,0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0,1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安排,食品集团、大港油田2021年重点生态林管护市财政补助项目纳入我局部门决算。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4,019,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850,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年初预算为8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48,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年初预算为5,2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213,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年初预算为1,6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45,27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9,709,000.00元,支出决算为91,376,809.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付增人增资经费。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9,6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651,22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追加2021年土地出让印花税项目经费。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2,000,0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50,0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实际拨付特定目标专项经费列支。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年初预算为1,0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8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实际拨付特定目标专项经费列支。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项)年初预算为3,8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88,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0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83,39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海域与海岛管理(项)年初预算为4,9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86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299,498.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支付抚恤金。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900,000.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付天津市第一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专项经费。
21.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38,439,000.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付息支出列入我局预决算。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03,320,809.11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28,351,617.46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9个涉农区分局所属乡镇土地和规划管理所财政拨款收支并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部门决算。2021年起,由9个涉农区分局单独报送部门决算,不再并入我局本级。其中:人员经费88,991,095.1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4,329,714.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59,714.00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840,286.00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支出,同时受疫情影响未安排出国计划,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8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0,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2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9,714.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0,286.00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6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收入1,757,074,240.00元,支出1,757,074,24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与2020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69,106,338.46元,增长155.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债券付息支出纳入我局预决算。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4,329,714.00元,比2020年减少8,429,393.50元,降低37.04%。主要原因是:2020年,9个涉农区分局所属乡镇土地和规划管理所财政拨款收支并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部门决算。2021年起,由9个涉农区分局单独报送部门决算,不再并入我局本级。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962,206.4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5,064.4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477,142.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738,556.4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905,314.4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已对96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2,286,409,200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