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天津贻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或住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河北路4862副
你单位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汉路以东,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水木清华四期围墙及大门项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12月3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你单位主动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行为处以建设工程造价7.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32172×7.5%=17412.9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期限和履行方式:
限15日内来我局开具《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后,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联系人:朱金生
电 话:66221109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A座906室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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