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
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青光村村民王晓辉、潘玉庆、李宝成非法占地建厂房案【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2011年
5月,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青光村村民王晓辉、潘玉庆、李宝成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天津市农工商红光总公司土地建设厂房。
经查,该项目占地 11.54亩,地类为设施农用地、沟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王晓辉、潘玉庆、李宝成占地建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12年3月10日,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其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巡查发现该违法用地行为后,立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青光镇 政府,并上报区政府,积极督促当事人自行改正。2012年4月5日,王晓辉、潘玉庆、李宝成自行拆除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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