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孙庄村工业小区位于东丽区大毕庄镇南孙庄村东安驾校东侧,新开河北侧。2002年至2007年,南孙庄村村委会和南孙庄村农工商联合公司将该块土地先后与38个当地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出租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属于“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行为。经核查该宗土地规划用途为居民点和工矿用地,地类为建设用地和部分农用地。占地面积共有474.28亩,建筑面积共有209747.2平方米。南孙庄村村委会和南孙庄农工商联合公司共收取土地租赁费用646.51万元。当地村民以与村委会有租赁协议为由,肆意争占土地建设厂房,并有部分建筑物占压了高压电力线路走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南孙庄村村民委员会、南孙庄农工商联合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出租农民集体土地行为。占地企业和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行为。
我局于今年7月下旬立案调查,目前已完成现场调查、各违法主体笔录、占地现场实测和土地性质协查工作,正在履行行政处罚建议等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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