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
北辰线河一村非法出租土地违法用地案例分析【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2006年5月,北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北辰区双口镇线河一村村委会将耕地出租给西青区中北镇谢庄村委会建墓地,北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线河一村村委会于2005年12月,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将位于卫河西侧、西青区地界北侧的35亩耕地出租给西青区中北镇谢庄村委会建墓地,当时已经埋坟300余座。鉴于该案的严重性,北辰区局立即予以立案,并对该村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北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线河一村村委会下达了“没收70万元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由于该村委会转让的耕地达35亩,已涉嫌触犯刑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应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北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已将此案移交北辰区公安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线河一村村委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北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已申请北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鉴于本案承租方为西青区中北镇谢庄村委会,不在北辰区局管辖范围内,北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给我局上报了《关于西青区中北镇谢庄村委会建墓地一案的请示》,我局研究后分别给北辰、西青两区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线河一村建墓地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西青区局协助北辰区局对承租方谢庄村委会进行调查取证,由北辰区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两区共同做好群众工作,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006年6月7日,在北辰区民政局召开了线河一村出租土地建墓地问题协调会,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双口镇、中北镇两镇镇长参加了会议,对如何在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前提下做好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了研究。
目前,民政部门正在积极协调解决好已建墓地的迁移工作,在解决好民俗问题后,北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将会同西青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继续做好对承租方西青区中北镇谢庄村委会的查处工作。
鉴于本案承租方为西青区中北镇谢庄村委会,不在北辰区局管辖范围内,北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给我局上报了《关于西青区中北镇谢庄村委会建墓地一案的请示》,我局研究后分别给北辰、西青两区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线河一村建墓地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西青区局协助北辰区局对承租方谢庄村委会进行调查取证,由北辰区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两区共同做好群众工作,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006年6月7日,在北辰区民政局召开了线河一村出租土地建墓地问题协调会,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双口镇、中北镇两镇镇长参加了会议,对如何在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前提下做好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了研究。
目前,民政部门正在积极协调解决好已建墓地的迁移工作,在解决好民俗问题后,北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将会同西青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继续做好对承租方西青区中北镇谢庄村委会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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