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过程: 2009年初,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主干公路沿线三家砖瓦厂非法开采粘土,执法人员于3月27日、4月20日分别对大坨砖瓦厂、日月鑫砖瓦厂和齐佳砖瓦厂下达了《关于关闭主干公路沿线砖瓦厂的通知》,但该三家砖厂以承包合同未到期为由,无视关闭通知要求,拒不停产。其后,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停工,并依据《矿产资源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于6月2日采取行政手段现场进行强制制止,依法对三家砖瓦厂暂扣运输和生产工具,并于6月11日对大坨砖瓦厂和日月鑫砖瓦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8月13日对齐佳砖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三家砖瓦厂立即停止开采砖瓦粘土。为彻底治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促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2009年9月1日,该区政府召集区公安局、综合执法局、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以国土资源分局为执法主体,对该主干公路沿线这三家砖厂依法强制进行了关停,强制拆除了制坯设备。
查处效果: 严格限制砖瓦粘土砖生产,是我国保护土地资源的一项重要政策,关停砖瓦厂既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又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和耕地资源保护。通过此案的查处,进一步促进了整顿和规范粘土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粘土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地区矿业开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对保持资源和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营造了保护耕地、合理开采资源的良好氛围。
案例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案件。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依照《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采登记审批手续,经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开采活动。本案中涉及的三家砖瓦厂在采矿许可证均已过期注销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粘土资源,属于无证开采行为,该行为侵犯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破坏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开发秩序,同时严重污染了环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三家砖瓦厂下达处罚决定并实施强制关闭,既维护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打击了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又保护了当地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