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规资勘发〔2022〕144号
华勘局、市地矿局,各区分局、综合执法总队,各地勘单位: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39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市规划资源局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规划资源局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39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促进我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高质量发展,在服务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
国有地勘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承担本地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单位及其他从事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包含市矿权登记信息中的地质勘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信息。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档案、保密管理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5)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情况。
(6)是否根据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2.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2)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变化情况。
(3)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或项目备案等手续。
(三)时间安排与检查方式
1.2022年8月15日前,市规划资源局统筹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各区分局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2022年8月20日前,市规划资源局按《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录库。名录库应包含国有地勘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承担本地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单位、探矿权登记信息中的地质勘查单位,及其他从事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名录库应当向社会公示。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但未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信息或填报公示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由有关区分局提醒其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要将其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3.2022年8月20至2022年10月15日开展检查工作。
(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3名执法检查人员,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被检查单位注册地分局委派日常监管人员若干名,共同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原则上执法检查人员应与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由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不得委托事业单位独立开展监督检查,不得完全由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
(2)从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录库中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抽查比例可不设上限。对于被投诉举报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上年度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直接列为本年度检查对象。
(3)检查工作应以实地检查为主,应对被检单位近期完工或正在开展的项目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检查项目总数应不少于被抽查单位总数。检查注重留痕,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1),做好档案留存工作。具备条件的,应当同步记录检查影像。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在市规划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有关社会信用记录。
(4)滨海新区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含功能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于10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市局地勘处,市局将对滨海新区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其他区分局配合市局做好辖区内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4.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处理措施,梳理形成总结上报自然资源部。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通力配合。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下半年全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重点工作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配合、协调专门力量配合推动,指导服务我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健康稳定发展。
(二)强化组织,加强整改。市规划资源局将加强组织协调,按时间节点推进,确保检查内容全覆盖,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按立行立改、挂账销号要求,被检单位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填报公示不规范的,要告知其填报要求,确保立行立改;对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告知整改方法和整改时间,各区分局加强日常监管与服务。
(三)认真总结,完善监管。市规划资源局将进一步组织加强检查工作总结,规范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注重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单位更好发展。各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单位要对本次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提高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工作水平,促进我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2年天津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
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2.2022年天津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单位明细
附件1
2022年天津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检查日期:年月日 编号: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及 联系方式 | ||||
资质情况 | 资质类别与资质等级 |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 1.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 ||||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 |||||
3.是否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信息 | |||||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档案、保密管理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 |||||
5.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情况 | |||||
6.是否根据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 1.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 ||||
2.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变化情况 | |||||
3.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或项目备案等手续 | |||||
检查结论: |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 |||||
检查组成员 (签名) | 检查组长 (签名) |
附件2
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录库
序号 | 单位 | 注册地 | 备注 |
1 |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和平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2 | 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华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 | 河东区 | |
3 |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 | 河东区 | |
4 | 天津华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东区 | |
5 | 天津华勘集团有限公司 | 河东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6 | 天津市地质研究和海洋地质中心 | 河东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7 |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 | 河东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8 | 天津市地球物理勘探中心 | 河东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9 | 天津市津地地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河东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10 | 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 | 河东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11 | 天津市规国地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河东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12 | 天津市浩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河东区 | |
13 | 天津华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河东区 | |
14 | 中地绿能(天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河东区 | 地热勘查单位 |
15 | 天津泷浈泓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河东区 | 地热勘查单位 |
16 | 天津市禹恒供热服务有限公司 | 河东区 | 地热勘查单位 |
17 |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河西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18 |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河西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19 | 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南开区 | |
20 | 天津市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南开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21 | 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 南开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22 | 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 南开区 | |
23 |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南开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24 | 天津市勘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南开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25 | 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 | 南开区 | |
26 | 天津市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 南开区 | |
27 | 中煤水文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红桥区 | |
28 | 中煤天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红桥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29 |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 东丽区 | |
30 |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 | 东丽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31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 津南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32 | 天津市博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津南区 | |
33 | 天津市春泉水井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津南区 | |
34 | 天津恒通佳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辰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35 |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 武清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36 | 佳矿地热资源开发(天津)有限公司 | 武清区 | |
37 | 天津市恒翔科技有限公司 | 武清区 | 地热勘查单位 |
38 | 核工业(天津)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宝坻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39 |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核工业二四七大队 | 宝坻区 | |
40 | 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蓟州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41 | 天津万事兴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蓟州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42 | 天津兴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蓟州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43 |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滨海新区 | |
44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滨海新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45 | 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滨海新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46 | 中交天航港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滨海新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47 |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 滨海新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48 | 中煤科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滨海新区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