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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周德运(津南规资(土地)罚告﹝2023﹞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时间:2023-08-08 10:26

行政处罚告知书

                                    

                                         津南规资(土地)罚告20233号

周德运:

你于2005年非法占用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刘家沟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圈院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注:此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为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版,对应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一)款“对于一般违法情形,按照法定处罚额的中间值确定量罚标准予以处罚”之规定,我分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退还在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刘家沟村非法占用的8870.86平方米土地; 

2.没收你在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刘家沟村非法占用8123.4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非法占用的8870.86平方米土地,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133062.9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叁仟零陆拾贰元玖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如你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向我分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如要求上述权利,请分别于在收到本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在收到本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联系人:窦怀平        电话:88510118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号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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