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负责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保护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保护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林木种苗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地名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国家级古海岸与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城建档案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有管辖权的控制地面沉降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有管辖权的地质、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指导各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防火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范围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重大影响、跨行政区域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自然资源部、市政府交办的重大违法案件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救济方式
1.行政复议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或天津市人民政府
2.行政诉讼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陈向东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3号增1号
邮编:300074
联系电话:022-2333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