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升规划资源领域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规范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2023年第42次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调整并印发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决策事项“制定天津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出目录。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自决策作出之日起30日内,整理好决策事项卷宗。
附件:市规划资源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规划资源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时间安排 |
1 |
制定天津市村庄布局规划 |
村镇处 |
2023年10月 |
备注:目录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