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局系统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我市规划资源领域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市规划资源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2022年第17次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提请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局党委请示报告。
二、决策承办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倒排工期,明确各环节完成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局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要于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之日起30日内,整理好决策事项卷宗。
附件:市规划资源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市规划资源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决策时间 |
1 |
修订《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8号) |
利用处 |
2022年11月 |
2 |
制定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
总体处 |
2022年7月 |
3 |
制定天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生态处 |
2022年8月 |
4 |
制定天津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 |
测管地名处 |
2022年5月 |
5 |
制定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 |
森林野保处 |
2022年10月 |
备注:目录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