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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津规资发〔2024〕1号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分局、各区林业主管部门、滨海新区海洋局,海监总队,机关有关处室: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2024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8月28日
(联系人:法监处郭伟璇;联系电话:6308327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