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规划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和优化办税服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9339E/2024-0002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合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主    题 :
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各区税务局:

  按照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精神,深化信息共享,强化数字赋能,激发改革活力,切实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现就不动产登记和办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规范不动产登记和税收征管综合窗口业务流程,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线下线上业务“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涉全部税(费)种一次收缴、后台自动入库,并将完税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工作内容

    (一)线下业务

    通过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由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收取核税所需要的双方家庭成员信息、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等,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分别审核。税务部门审核确定应缴税额,纳税人完成缴税后,税务部门将完税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登记部门获取完税信息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再向申请人收取契税完税凭证。

    (二)线上业务

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平台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由申请人自行填报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上述信息及材料自动分别推送至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分别审核。税务部门审核确定应缴税额,纳税人可通过线上支付模式进行缴税。纳税人完成缴税后,税务部门将完税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登记部门获取完税信息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再向申请人收取契税完税凭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优化不动产税收、登记管理工作水平是政务便民利民服务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敢担当、顾大局,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各项任务。

  (二)统筹协调,部门联动

  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化解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窗口,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减少申请人等待时间。

  (三)科学部署,务求实效

  各部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科学部署,全程跟踪,对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工作落实做细,正确执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消除工作死角和盲区,并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提高便民举措的社会知晓度。

特此通知。

附件:1.综合服务窗口业务受理材料清单

      2.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纳税申请书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4年8月8日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