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对《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了全面修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2006年发布的《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同时废止。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4年7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