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2号)要求,为持续优化本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现就落实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工程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审批机制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对于地块红线外接入的市政公用服务设施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系统同步将申请信息(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动推送至城市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系统,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自动推送至城市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实现审批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对于地块红线外接入的市政公用服务设施项目,通过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系统,实行临时占掘路(含内部征询公安交管部门意见)、临时占用公共绿地并联审批机制,涉及并联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相关工作,并妥善使用、保管有关资料信息,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区的指导,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