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各相关区规划(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农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部署,全面有效推进我市乡村规划工作,我局组织对2015年制订的《天津市乡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业经2016年第32次局长业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试行,望遵照执行。原《天津市乡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从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2017年6月22日空空空空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乡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修订)
天津市规划局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7年6月
前 言
根据《天津市规划局2016年指令性任务计划》(规业字〔2016〕029号)的要求,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对《天津市乡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进行全面修订,形成《天津市乡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修订)》。
本技术要求是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广泛调查研究及认真总结天津市近年来农村建设的经验基础上,结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与标准,参考国内先进省市村庄规划技术规程、标准、导则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技术要求共分四章,内容包括:一、总则;二、编制内容;三、成果要求;四、附件。
本技术要求由天津市规划局负责管理,由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请相关单位将本技术要求在应用过程中的意见反馈到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乡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修订)》项目管理组,以便对本技术要求后续完善。
主 编 单 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天津市规划局
主要起草人:黄晶涛 胡志良 张博 张勇 孟兆阳 罗湘蓉 赵博阳
原涛 马克萍 周玥
主要审查人:李春梅 郭力君 石文华 邹积新 邹哲 吕永泉 王学斌
王三厚 张肖峰 肖煜 高斌 王晓东 李科 高相铎
王艳霞 刘文
目录
一、 总则... 1
(一)背景与目的... 1
(二)适用范围... 1
(三)编制步骤... 2
(四)规划依据... 2
(五)编制原则... 3
(六)规划期限... 4
二、编制内容... 5
(一)现状调查与分析... 5
1、现状调查... 5
2、基础资料收集... 6
3、前期分析与研究... 6
(二)镇(乡)域村庄规划... 7
1、整体发展目标... 7
2、镇(乡)域乡村居民点规划... 7
3、镇(乡)域村庄产业发展指引... 8
4、镇(乡)域村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
5、镇(乡)域村庄道路交通规划... 8
6、镇(乡)域村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9
7、镇(乡)域村庄特色风貌规划... 9
8、镇(乡)域村庄防灾减灾规划... 9
9、镇(乡)域村庄发展分类指引... 9
10、镇(乡)域村庄建筑设计导则... 9
(三)特色村庄规划... 9
1、发展目标与规模... 10
2、产业发展规划... 10
3、用地布局规划... 10
4、农房建设规划... 11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1
6、道路交通规划... 12
7、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3
8、绿化景观规划... 15
9、防灾减灾规划... 16
10、村庄风貌规划... 16
11、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规划... 16
(四)一般村庄规划... 16
1、农房改造规划... 17
2、公共服务设施整治规划... 17
3、道路交通整治规划... 17
4、市政基础设施整治规划... 17
5、环境卫生整治规划... 17
6、安全防灾整治规划... 18
7、村庄风貌整治规划... 18
8、整治项目库... 18
三、成果要求... 19
(一)规划成果的组成... 19
(二)规划成果要求... 19
1、规划图纸... 19
2、表格... 22
3、规划说明书... 23
4、基础资料汇编... 24
四、附件... 25
(一)术语... 25
(二)相关表格... 26
(三)村庄规划用地制图标准色... 29
(四)村庄规划设施图戳... 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字〔2015〕187号)文件的精神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天津”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改善本市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立适应我市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统一规划内容和深度,实现成果的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订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主要适用于天津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包括以下两个层次的规划:
1、镇(乡)域村庄规划
依据镇、乡所在区的区城乡总体规划、区域乡村建设规划和镇(乡)总体规划,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重点统筹研究镇(乡)域范围内镇村体系、乡村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镇村体系由中心村和基层村构成。镇(乡)域村庄规划可作为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单独编制。
2、村庄规划
位于城市开发边界以及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依据镇(乡)总体规划、镇(乡)域村庄规划,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可考虑统一编制规划。按照村庄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和当前建设活动程度,综合考虑村庄的区域功能、自身规模、村民意愿等因素,将村庄规划分为特色村庄规划和一般村庄规划。
位于城市、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受各类因素影响未来要整村搬迁的村庄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中考虑。
1)特色村庄规划
美丽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村编制特色村庄规划。规划应以指导村庄未来发展建设为主要目的,以建设独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为主要任务,根据产业类型、资源特点确定村庄的特色和性质,在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原有肌理的基础上,全面把脉村庄现状问题与发展瓶颈,提出可实施的规划对策,从而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村庄建设与整治实施。
2)一般村庄规划
除了特色村庄之外的村庄编制一般村庄规划。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整治村庄环境和配套设施、逐步提高生活水平为主要任务,找准村民改善水、路、电、气、房等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深入剖析村庄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项目和措施。
编制村庄规划的工作程序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现状调查
开展现状调查,了解村庄发展情况,一般采用普查、座谈等方法,倾听村民意见,分析并总结村庄存在的突出问题。
2、规划方案
结合现状调查分析情况,对村庄发展建设的关键问题进行研究,确定村庄规划层面与类型,编制村庄规划方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根据村民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方案。
3、规划成果
进行规划方案报审,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完成规划成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2014);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
4、《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2013);
5、《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2014);
6、《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
8、《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2000);
9、《天津市新农村建设布局规划(2010-2020年)》(公示稿);
10、《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
11、《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4);
12、《天津市乡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修订)》;
13、村庄所在区城乡总体规划、所在镇(乡)总体规划;
14、村庄所在区、所在镇(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5、村庄所在区、所在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中共中央国务院历年关于“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和有关指示精神;
1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文件等;
18、市、区经济计划、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
1、尊重民意,以人为本
村庄规划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保证农民群众参与现状调研、规划编制与建设实施的全过程,包括村民住房需求、规划方案评议、房型设计、后期建设管理等。
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镇(乡)域村庄规划要从镇(乡)域整体层面谋划村庄发展,充分考虑由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所引起的村庄布局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村庄规划应符合村庄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切合实际的部署村庄各项建设活动。村庄应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和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布局村庄各类规划用地。
3、盘活资产,积累资金
村庄规划应努力探索盘活农村房屋及集体建设用地资产的新途径,促进农村房屋及土地资产流转,为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积累建设资金。
4、问题导向,循序渐进
村庄规划应符合所在区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内容,针对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规划,如新型城镇化问题、美丽乡村建设问题、农民住房问题、村庄产业发展问题、村庄安全问题、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问题、村容村貌问题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优先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5、因循自然,生态优先
村庄规划应该保障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三者的和谐关系。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及原有肌理,延续传统特色;结合山体、水系等自然生态环境,塑造富有乡土气息的特色景观风貌和村庄的各自特点。
规划期限为五年。
1、现状调查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注重深入调查,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其中,镇(乡)域村庄规划应调查研究镇(乡)域范围内所有村庄的现状建设情况,准确了解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
调查研究的范围应当包括自然生态条件、历史人文情况、经济社会情况、村庄用地、建筑物、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乡村风貌等。
(1)了解村庄所处区域位置,踏勘村庄地形地貌、掌握水文、土壤、植被、地质灾害、自然保护区分布、生态红线情况等自然生态情况;
(2)了解村庄历史沿革、重要事件和名人轶事等人文情况;
(3)调查村庄人口变动情况(近十年)、劳动力情况、就业方向、收入水平等、以及村民福利(儿童、老人、五保户);
(4)调查村庄产业发展情况,包括历年经济状况、农业发展现状、工矿企业状况、排污情况等,对于发展旅游的村庄,需掌握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分布等旅游景观资源情况,以及村内农家乐床位数、旅游设施建设情况;
(5)全面调查了解宅基地使用现状、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情况、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情况、自愿申请统建联建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的情况。摸清村庄土地情况,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一般耕地范围,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范围、掌握土地台账;
(6)调查村庄现状建筑物和宅基地情况,包括权属、质量、面积、用途等,找出危旧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所在位置,分析住宅院落组织形式、民居风貌与品质;
(7)踏勘村庄道路交通情况,包括主要对外通道、机耕道路、村庄道路的网络布局、交叉型式;村庄道路的宽度、断面、材质、坡度、边坡护坡形式、照明方式和杆线架设、道路排水方式和设施;村民生产、生活交通出行特征;公共交通服务现状和需求情况;机动车和农用机械车辆保有情况和停放使用需求,现状公共停车设施位置和规模等。
(8)调查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管理、教育设施、文体科技、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商业服务、生产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调查村内公共活动空间位置、面积、设施等情况;
(9)调查村庄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各类管线走向等,包括: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垃圾处理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等;
(10)调查村庄空间形态、建筑风貌与品质、绿化景观等风貌要素;
(11)掌握近期拟建设项目,通过对村民意愿调研,结合各村驻村帮扶组计划,掌握村庄近期相关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
(12)有特殊情况的村庄,应重点了解有关信息。
2、基础资料收集
(1)地形图
镇(乡)域1:2000地形图、村域1:2000地形图、村庄居民点1:500地形图。
(2)上位规划
1)与城市发展有关的村庄应结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2)区城乡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
3)镇(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村庄所在区城乡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相关规划,包括农业、林业、副业、交通、旅游、教育、水利、电力、畜产、环保、消防等。
(3)村庄人口、土地和经济等基本情况
村庄经济、人口、土地、产业、设施的现状统计表。针对宅基地调查情况,需要向国土部门调取相关资料:农村宅基地现状登记表、使用宅基地申请表、农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登记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汇总表。
(4)村民调查表
通过发放村民调查表,深入了解村情民意,为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注:基础资料可视所在村庄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增加或简化。基础资料数据必须统一基期,尽量采用最新年份的资料。
3、前期分析与研究
(1)上位规划与区位分析
明确上位规划确定的镇(乡)及村庄主要职能、规模、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等相衔接,对镇(乡)及村庄所处的区位和区域关系进行分析。
(2)现状问题分析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村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和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1)建设条件
进行区位、经济基础及发展前景、社会与科技发展分析与评价;分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村镇建设现状,提出镇(乡)域村庄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
(2)发展目标
明确镇(乡)域村庄发展总目标,以及在产业经济、人居环境、风貌塑造等方面的发展目标。
(3)实施路径
确定镇(乡)域村庄发展规划思路,制定发展策略与实施路径。
2、镇(乡)域乡村居民点规划
(1)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预测
根据宅基地调查摸底情况及其他调查问卷反馈,充分了解农民诉求,包括宅基地刚性需求、宅基地腾退及流转意愿、安置房选择去向。
结合村庄发展条件、农业现代化进程、公共设施服务供给、乡村社会关系、政策引导等多种因素,分析人口迁移规律和村庄集聚趋势,预测规划期末镇(乡)域总人口规模(镇区人口及各村庄人口发展规模)和城镇化率,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
(2)乡村居民点体系布局
乡村人口流动及空间变化是乡村居民点体系结构的重要依据。根据农村人口转移进程,从全镇(乡)域统筹考虑,将不同规模和特点的村庄进行划分,明确乡村居民点体系结构和各村庄职能定位。
(3)乡村居民点用地管控
对镇(乡)域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镇(乡)建设用地的现状总量和分布进行梳理,结合宅基地申请复核情况、宅基地腾退及流转情况,安置房类型选择情况,对村庄建设用地、镇(乡)建设用地的规划总量和布局进行管控。
原则上不突破村庄现有的建设用地规模,利用政策经济杠杆,鼓励村民通过集体内部流转、宅基地腾退、闲置宅基地利用、空闲地整治、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小区等措施,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对于腾退的宅基地,首先预留一定面积用于村内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剩余部分进行土地整治后,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由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根据村民实际需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乡村居民点用地管控范围,明确新增居民点建设用地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
3、镇(乡)域村庄产业发展指引
分析镇(乡)域村庄产业发展现状条件、产业特色和村民生产活动特点,根据所在区和镇(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确定产业结构、提出空间布局方案。
4、镇(乡)域村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的延伸与覆盖,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做到规模适度、效率最优,避免过度建设。综合考虑村庄的区位条件、职能等级和发展规模,合理确定各级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内容和建设标准,满足不同村庄的使用需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见表1)。
农民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T29-7-2014)进行配置。
5、镇(乡)域村庄道路交通规划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镇(乡)域范围内公路、铁路、轨道等各类交通设施及交通场站点的规划,明确各类交通设施的规划布局、技术等级和用地控制要求。协调村庄发展与镇(乡)域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的关系,完善村庄道路交通系统与镇(乡)域道路交通系统的衔接。
6、镇(乡)域村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坚持共建共享原则,确定镇(乡)域范围内供水、排水、电力、燃气、垃圾、通讯、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原则和建设要求;明确各类专业管线敷设方式和布置原则;确定区域内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及重要管线的走向、管径等。
7、镇(乡)域村庄特色风貌规划
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和建筑特色保护,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和空间肌理,挖掘乡村特色,提出镇(乡)域村庄在空间形态和环境景观等方面的规划要求。积极探索符合当代农民需求、体现乡村风貌特点的规划建设模式。
8、镇(乡)域村庄防灾减灾规划
根据镇(乡)域村庄所处的地理环境,综合考虑各类灾害的影响,开展灾害评估,明确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划定镇(乡)域消防、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的范围,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明确村庄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控制标准,确定需要重点整治的村庄污染源和防治措施。
综合考量村庄的区位条件、城乡关系、生态环境、特色资源等因素,将村庄发展类型划分为特色村和一般村庄,并分别对其制定村庄建设与整治要求,提出相应重点建设项目、标准和时序。
10、镇(乡)域村庄建筑设计导则
结合《天津市乡村建筑设计导则(试行)》,充分考虑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习惯的要求,挖掘、梳理民居风貌特色,编制镇(乡)域村庄建筑设计导则,对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等要素进行有效的规划引导。
以镇(乡)总体规划、镇(乡)域村庄规划为依据,确定村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明确产业及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统筹村民建房以及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绿化景观建设,提出村庄整体风貌塑造措施,以及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要求,为村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村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在规划指导下进行。
1、发展目标与规模
依据镇(乡)总体规划、镇(乡)域村庄规划以及村庄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综合分析村庄在区域中扮演的角色,提出规划总体定位与发展目标。
充分考虑近十年人口变化情况,计算规划期末村庄的总人口规模。根据现状用地情况、土地资源总量以及建设发展的需要,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
2、产业发展规划
优化村庄自身造血功能,促进产业发展,提升村民收入。依据地区上位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村庄现状产业特点和村民生产需求,提出产业发展目标、策略与措施,合理安排产业发展分区。
对于有旅游资源和特色农业等产业优势的村庄,可在深入研究现状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关政策导向的基础上,按照实际需求编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1)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应充分分析村庄旅游资源和发展现状,研究村庄旅游案例及发展模式,研判村庄旅游发展目标,提出发展策略。规划内容应涵盖以下方面:村庄旅游发展策划、村庄旅游空间布局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及服务体系规划、村庄旅游产品与线路规划和近期行动计划。
(2)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应充分考虑村庄农业发展现状,分析特色农业的发展优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农业发展方向与发展对策。规划内容应涵盖以下方面:农业产业发展的现状分析、农业产业发展思路与目标、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农产品发展规划、农业配套服务提升方案和近期行动计划。
3、用地布局规划
从“生产、生活、生态”三方面融合的角度出发,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在村域范围内,对村庄各类规划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村庄布局有利于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
(1)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应在现状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充分利用原有用地进行挖潜,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整合,改善生活居住环境。
(2)新建村庄建设用地的选择应通过勘察和调研,对村庄用地进行适用性评价,综合考虑各类影响因素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3)设施农用地的选址应方便田间运输和管理。饲养场地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宜布置在村庄常年盛行风向的侧风位,以及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村庄保持防护距离。
4、农房建设规划
充分考虑现代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习惯的要求,参考《天津市乡村建筑设计导则》,结合镇(乡)域农房实际特点,编制农房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具体指导农房建设,确保每户农民建房按规划实施。
(1)宅基地用地标准:住宅建设应贯彻“一户一宅”政策,按照《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67平方米;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2)住宅平面设计:规划应提供住宅的户型设计方案,满足近、远期发展需求。住宅分区明确,平面形式多样,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厨房、卫生间应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旅游村农家院设计应充分考虑户主与游客的需求,合理进行布局。
(3)住宅风貌设计:吸取农村优秀传统做法,并进行创新和优化,创造简洁、大方的建筑形象;住宅宜以坡屋顶为主,并注意平屋顶、平坡屋顶结合等方式的运用,增加多样性。优先采用地方材料,结合辅助用房及院墙形成错落有致的建筑整体。
(4)住宅庭院设计:灵活选择庭院形式,丰富院墙设计,创造自然、舒适的院落空间。
(5)住宅辅房设计:结合生产需求特点,配置相应的附属用房(如农机具和农作物储藏间、加工间、家禽饲养、店面等)。辅房应与主房适当分离,可结合庭院灵活布置,在满足健康生活的前提下,方便生产。
(6)住宅日照间距应符合《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产业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着适用、节约、共享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布局形式。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的布置在村民方便使用的地方(如村口或村庄主要道路旁)。根据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规模,其布局可以分为点状和带状两种主要形式。点状布局应结合公共场地,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带状布局应结合村庄主要道路形成街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见表2)。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充分考虑其在镇(乡)域乡村居民点体系中的定位进行安排,中心村在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上要考虑服务周边的基层村。对发展旅游接待的村庄和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应考虑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其配置标准。
6、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村域道路交通规划、村庄居民点道路交通规划和交通设施规划三项内容。
(1)村域道路交通规划
村域道路交通规划在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交通设施基础上,通过现状调查,掌握村庄交通需求特征,结合村庄规模、地形地貌、村庄形态、河流走向、村域既有道路系统等因素,本着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自然和人文生态的原则,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规划各项道路交通设施,协调区域公路、村域道路、机耕道路的衔接关系,畅通对外联系通道,形成集约、高效、生态、自然的乡村道路交通系统,满足村庄生产、生活交通出行需要。
(2)村庄居民点道路交通规划
村庄居民点道路系统的路网形态和结构应与既有路网和村庄风貌相融合,并根据村庄不同规模和集聚程度,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与宽度。规模较大(1000人以上)的村庄可按照干路、支路、巷路进行布置,并保证至少有两条对外联系道路;中小规模(1000人以下)的村庄可根据需求,合理规划道路等级与宽度,并保证至少有一条对外联系道路(道路等级及技术要求表见表3)。
村庄道路规划还应满足村庄消防、救护、垃圾转运等车辆通行要求。结合村庄防灾减灾规划明确村庄防灾应急疏散通道及宽度要求。
三级以上等级公路不应穿越村庄居民点内部。对于现状有三级以上等级公路穿越村庄居民点的,规划应进行调整。
村庄道路标高规划要考虑自然地形条件,满足地面排水、防洪、排涝,建筑布置、工程管线敷设及景观环境设计等要求。
村庄干路、支路、巷路应全部硬化。干路的路面宜以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为主,支路和巷路可因地制宜利用当地材料,体现地方特色。
道路及特殊地点应有照明设施,以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提高运输效率,防止犯罪活动,并对美化环境产生良好效果。
(3)交通设施规划
停车场
村民机动车停车场的布置主要考虑停车的安全、经济和方便。多层住宅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分散布置。公共建筑停车场应结合车流集中的场所,根据需求统一安排。农业机械车辆停车场的布置以满足农机的存放管理和保养维护,方便农业生产要求为原则。
旅游村的停车场布置主要考虑停车安全,同时应减少对村民干扰,宜在村庄周边集中布置。
公交站点
为落实城乡公交一体化战略,实现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应在规划中完善公交服务设施。根据村庄道路网络、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公交站点。规模较大(1000人以上)的村庄和旅游村可适当安排集中的公交场站用地。结合村庄对外出口、公共服务设施布设公交站点,公交站点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开设公交线路的村庄道路的技术标准应满足公交车通行要求,并设置必要的回车场地。
7、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确定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供电、通信、能源、环卫等设施的布局、建设要求及管线走向、敷设方式(市政基础设施技术要求表见表4-9)。
(1)给水专项
根据村庄布局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等条件,合理确定供水水源、用水量和水压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供水水源应与区域供水、农村改善饮用水水质等相协调,用自备水源的村庄应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结合道路规划,合理布置输配水管网,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靠近水源地的村庄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2)排水专项
村庄应结合当地特点选择排水体制,优先采用雨污分流制。现状雨污合流制的村庄,应逐步适时改造为完全分流制。
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遵循就近集中的原则,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污水宜优先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他村庄可根据布局特点与地理条件,集中或相对集中收集处理污水;不便集中的应就地处理。
根据村庄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特点,科学预测污水量;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地选择污水处理工艺(化粪池简单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生态处理等),并结合村庄地形地势、生态资源等合理安排污水处理设施。
优化排水管渠。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表径流和生态渗透,减少地面硬质化铺装,增加吸收、存蓄、渗透、净化,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污水管渠宜尽量采用重力流。
(3)供电专项
合理确定上级电源,预测用电负荷。
村庄10kV配电可采用杆上配电式及户内式,变压器的布点符合“小容量、多布点、近用户”原则。
确定供电管线走向、电压等级及高压线保护范围,方便线路进出、接近负荷中心。农村低压线路(380/220V)的干线宜采用绝缘电缆架空方式敷设为主,有特殊保护要求的村庄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架空线杆排列应整齐,尽量沿路一侧架设。
(4)通信专项
确定固定电话、网络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安排邮政、通讯服务网点和移动基站的位置,确定村庄通信光缆接入模块点的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确定村庄内通信线路的走向、位置、规模等。
村庄的通信线路一般以架空方式为主,电信、有线电视线路宜同杆敷设。
(5)生活用能专项
应以发展清洁燃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并根据不同地区的村庄特点,结合经济发展条件,合理确定农村生活用能方式。鼓励采用太阳能、改良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气体燃料、风能、地热能等清洁环保能源代替煤炭、薪柴等常规能源。
确定村庄炊事用能种类及解决方案,城镇边缘的村庄可以接入城镇燃气管网,偏远的村庄可采取联村区域供气方式;确定采暖方式、采暖负荷以及供热热源、供热范围,城镇周边村庄、农民住宅小区等应采用城镇供热系统统一供热,其他村庄可采用联村连片集中供热或分散供热方式。
(6)环卫专项
根据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垃圾特点等实行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就地减量措施,引导农户推行垃圾分类收集,鼓励农户利用有机垃圾作为肥料,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有机垃圾资源化;每村设置1处环卫站(环卫休息场所),结合村庄规模、集聚形态确定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点的位置、容量。有毒有害物统一收集转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结合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配建公共厕所。公厕规划建设标准应满足环境卫生要求及现行规范标准。
8、绿化景观规划
尊重地方文脉,结合民风民俗,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营造有利形成乡村特色的景观环境。绿化景观材料应自然、简朴、经济,以本地品种、乡土材料为主,与乡村环境氛围相协调。
注重乡村风格的自然协调和地方特色植物等景观营造,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呈现自然、简洁的乡村整体风貌,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形成层次丰富的多样性生物景观。
(1)绿化规划
宜将村口、道路两侧、滨水地区、宅院作为绿化布置的重点。保护和利用现有村庄良好的自然环境,特别要注意利用外围河道、山坡植被,提高乡村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村中的河、溪、塘等水面,发挥其防洪、排涝、生态景观等多种功能作用。
村庄绿化植物品种宜选用具有地方特色、多样性、经济性、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品种,并提倡自由式布置。
(2)景观规划
村口景观
村口景观风貌应自然、亲切、宜人,并能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可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活动场地与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突出景观效果。
道路景观
道路两侧绿化以乔木种植为主,灌木为辅,避免城市化的绿化种植模式和模纹色块形式。
水体景观
尽量保留现有河道水系,并进行必要的整治和疏通,改善水质环境。河道坡岸尽量随岸线自然走向,宜采用自然斜坡形式,并与绿化、建筑等相结合,形成丰富的河岸景观。
滨水景观宜以亲水型植物为主,布置方式采用自然生态的形式。滨水驳岸以生态驳岸形式为主,因功能需要采用硬质驳岸时,硬质驳岸不宜过长。在断面形式上应避免直立式驳岸,可采用台阶式驳岸,并通过绿化等措施加强生态效果。
庭院景观
通过各种方法美化庭院,营造户户皆美景的环境效应。
村庄防灾减灾规划应依据镇(乡)和地区的防灾体系规划进行安排,主要包括消防规划、防洪规划、抗震防灾规划、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护规划等,明确村庄内避灾疏散通道和场地的设置位置、范围,并提出建设要求。
10、村庄风貌规划
分析自然环境特色、聚落特征、街巷空间、传统建筑、历史人文环境等要素,进行村庄资源价值综合评估,确定村庄整体风貌特征,并进一步明确村庄在空间肌理、建筑风貌、景观设计等方面的引导要求。
11、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规划
加强村庄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利用,提出村庄历史文化和乡土特色和保护方案;建立历史遗存保护名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提出保护措施;确定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防止拆旧建新、嫁接杜撰。
编制一般村庄规划要按依次推进、分步实施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内容和深度。首先完善村民居住条件,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打造村庄整体风貌。
依据镇(乡)域村庄建筑设计导则,提出村庄既有农房、庭院整治方案和功能完善措施;编制主要农房建筑设计方案,对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设计要素提出规划指引。明确危旧房位置,并提出抗震加固方案。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
针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整体落后、公共卫生服务条件差、文化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提出村庄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整治措施,明确建设规模与布局(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见表2)。
3、道路交通整治规划
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村内道路的选线、断面形式、路面宽度和材质、坡度、边坡护坡形式;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4、市政基础设施整治规划
针对现有供水方式,提出合理的改造措施,使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有关卫生安全标准的规定。靠近水源地的村庄明确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缺水地区村庄明确节水措施。
合理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结合村庄地形地势、生态资源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采取分散处理方式的村庄提出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
规划应结合村庄道路整治,提出电力电信线杆整治方案、新增电力电信线杆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
确定村庄炊事、生活热水、采暖等方面的改造完善方案;结合当地现有资源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和措施。
5、环境卫生整治规划
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引导分类利用,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等情况提出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村内闲散荒废地以及现有坑塘水体的整治利用措施。
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厕所与畜禽、养殖保持卫生距离。
6、安全防灾整治规划
分析村庄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出排除隐患的目标、阶段和工程措施,明确防护要求,划定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各类灾害的措施和建设要求,划定洪水淹没范围、山体滑坡等灾害影响区域;明确村庄内避灾疏散通道和场地的设置位置、范围,并提出建设要求;划定消防通道,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建立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7、村庄风貌整治规划
挖掘传统民居地方特色,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措施;确定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方案;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划定绿地范围;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方案。
村庄整治应综合考虑急需性、公益性和经济可承受性,量力而行地选择整治项目,分别实施;确定整治时序,分步实施。规划应明确整治项目类型、内容、规模、建设要求、资金测算和建设时序等内容。
1、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镇(乡)域村庄规划的成果内容能切实指导镇(乡)域乡村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指导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特色村庄规划和一般村庄规划的成果内容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2、村庄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图纸、表格、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镇(乡)域图纸按1:10000比例出图,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5000-1:20000之间选择;村域图纸按1: 2000-1: 5000比例出图;村庄居民点图纸按1:1000比例出图;农房设计图按1: 100比例出图。
图纸应有图题、图界、指北针、风象玫瑰、比例、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图标等。
(1)镇(乡)域村庄规划
| 编号 |
图纸名称 |
图纸内容 |
| 1 |
区位图 |
标明镇(乡)在辖区的位置并分析与周围地区的关系。 |
| 2 |
镇(乡)域村庄现状分析图 |
标明镇(乡)域村庄现状用地、交通网络、主要区域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分布情况。 |
| 3 |
镇(乡)域乡村居民点体系规划图 |
将全镇(乡)域不同规模和特点的村庄进行划分,明确乡村居民点体系结构与空间布局。 |
| 4 |
镇(乡)域乡村居民点用地管控规划图 |
划定镇区及村庄居民点用地管控范围,明确新增居民点建设用地管控边界,标明指标变化情况。 |
| 5 |
镇(乡)域村庄产业布局规划图 |
划分镇(乡)域村庄产业分区,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
| 6 |
镇(乡)域村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
明确镇(乡)域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用地范围。 |
| 7 |
镇(乡)域村庄道路交通规划图 |
明确镇(乡)域范围内公路、铁路、轨道等各类交通系统规划布局,明确线路走向、规划等级、相交形式等。标明镇(乡)域范围内各项交通场站设施布局。 |
| 8 |
镇(乡)域村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
明确镇(乡)域范围内各项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如供水、排水、垃圾、电力、通讯、燃气、供热、水利、防灾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要求及管线走向。 |
| 9 |
镇(乡)域村庄风貌规划图 |
提出镇(乡)域村庄空间形态和环境景观等方面的建设指导要求。 |
| 10 |
镇(乡)域村庄防灾减灾规划图 |
划定镇(乡)域消防、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的范围,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
| 11 |
镇(乡)域村庄建筑设计导则 |
对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等要素提出规划引导。 |
| 12 |
村庄发展指引图 |
明确每个村庄的建设及整治要求,提出相应重点建设项目、标准和时序。 |
(2)特色村庄规划
| 编号 |
图纸名称 |
图纸内容 |
| 1 |
区位图 |
标明村庄所在的区域位置并分析与周围地区的关系。 |
| 2 |
现状图 |
明确村域内各类用地现状情况。 |
| 3 |
现状分析图 |
明确村域现状功能分区,分析梳理各类建筑、道路交通、绿化景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分布及建设情况,标明现状各类灾害影响区域。 |
| 4 |
用地规划图 |
明确村域内各类用地规划分布。 |
| 5 |
产业布局规划图 |
合理安排产业发展分区。标明村域各类生产性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的位置、类型、规模。 |
| 6 |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
明确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用地范围,标明公共活动场所范围。 |
| 7 |
道路交通规划图 |
标明村域道路交通与镇(乡)域道路交通规划的联系,明确对外交通通道;明确村域内各类道路交通系统布局,包括位置、等级、控制线、横断面、交叉形式;标明村域内各项交通场站设施布局。 |
| 8 |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
标明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给水、排水、电力、通信、能源、垃圾)布局,包括走向、管径、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 |
| 9 |
绿化景观系统规划图 |
标明绿地的位置与用地界限、植物配景、小品等,提出重点地段的景观设计意向。 |
| 10 |
农房规划设计图 |
提出村民自建房屋的设计方案(效果图自定)。 |
| 11 |
防灾减灾规划图 |
标明需要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范围、防护范围、防护要求;河流水体防洪范围;村内避灾疏散道路走向、避灾疏散场地的范围。 |
| 12 |
村庄风貌规划图 |
标明村庄空间肌理、建筑、景观风貌规划要求。 |
| 13 |
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规划图 |
标明重点保护的民房、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位置和四至,划定保护区的范围,提出保护要求。 |
(3)一般村庄规划
| 编号 |
图纸名称 |
图纸内容 |
| 1 |
区位图 |
标明村庄所在的区域位置并分析与周围地区的关系。 |
| 2 |
农房改造指引图 |
绘制既有农房、庭院整治方案和功能完善措施;提出危旧房抗震加固方案;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 |
| 3 |
公共服务设施整治规划图 |
标明需要整治的公共服务设施情况。 |
| 4 |
道路交通整治规划图 |
标明村庄道路等级、红线和中心线、交叉口形式、横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村庄出入口道路、村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停车场及公交站点设置;标明需要整治的各类道路平面、断面、绿化、排水、照明、安全等方面的整治设计要求。 |
| 5 |
市政基础设施整治规划图 |
标明需要整治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位置规模、管线走向。 |
| 6 |
环境卫生整治规划图 |
标明村庄环境卫生整治要求。 |
| 7 |
安全防灾整治规划图 |
标明需要整治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范围、防护范围、防护要求;河流水体防洪范围;村内避灾疏散道路走向、避灾疏散场地的范围。 |
| 8 |
村庄风貌整治规划图 |
标明村庄绿化景观风貌整治要求。 |
2、表格
(1)村域用地汇总表:明确村域各类规划用地指标。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hm2) |
占村庄建设用地比重 (%) |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 V |
|
村庄建设用地 |
|
|
|
|
|
| V1 |
村民住宅用地 |
|
|
|
|
||
|
|
V11 |
住宅用地 |
|
|
|
|
|
| V12 |
混合式住宅用地 |
|
|
|
|
||
| V2 |
|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
|
|
|
|
|
| V21 |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V22 |
村庄公共场地 |
|
|
|
|
||
| V3 |
|
村庄产业用地 |
|
|
|
|
|
| V31 |
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
|
|
|
||
| V32 |
村庄生产仓储用地 |
|
|
|
|
||
| V4 |
|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
|
|
|
|
|
| V41 |
村庄道路用地 |
|
|
|
|
||
| V42 |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
|
|
|
|
||
| V43 |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
|
|
|
|
||
| V9 |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
|
|
|
|
||
| N |
|
非村庄建设用地 |
|
|
- |
- |
|
| N1 |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
|
|
- |
- |
||
| N2 |
国有建设用地 |
|
|
- |
- |
||
| E |
|
非建设用地 |
|
|
- |
- |
|
| E1 |
|
水域 |
|
|
- |
- |
|
| E11 |
自然水域 |
|
|
- |
- |
||
| E12 |
水库 |
|
|
- |
- |
||
| E13 |
坑塘沟渠 |
|
|
- |
- |
||
| E2 |
|
农林用地 |
|
|
- |
- |
|
| E21 |
设施农用地 |
|
|
- |
- |
||
| E22 |
农用道路 |
|
|
- |
- |
||
| E23 |
其他农林用地 |
|
|
- |
- |
||
| E9 |
其他非建设用地 |
|
|
- |
- |
||
| 村域总用地 |
|
|
- |
- |
|||
(2)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包括规划户数、人口规模、各类建筑面积指标等。
| 项目 |
计量单位 |
现状 |
规划 |
|
| 居住户数 |
户 |
|
||
| 居住人数 |
人 |
|
||
| 户均人口 |
人/户 |
|
||
| 户均宅基地面积 |
m2/户 |
|
||
| 总建筑面积 |
m2 |
|
||
| 其中 |
住宅建筑面积 |
m2 |
|
|
| 公共建筑面积 |
m2 |
|
||
| 其他建筑面积 |
m2 |
|
||
| 户均住宅建筑面积 |
m2 |
|
||
|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
m2/人 |
|
||
(3)整治项目表:包括整治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经费概算、资金来源以及实施进度计划等。
|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内容 |
规模 |
经费概算 |
资金来源 |
实施进度计划 |
3、规划说明书
(1)镇(乡)域村庄规划
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镇(乡)域村庄现状及问题分析;发展目标与思路;镇(乡)域乡村居民点规划;镇(乡)域产业发展指引;镇(乡)域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镇(乡)域村庄特色风貌规划;镇(乡)域村庄防灾减灾规划;镇(乡)域村庄发展分类指引;镇(乡)域村庄建筑设计导则等。
(2)特色村庄规划
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村庄现状及问题分析;村庄发展目标与规模;产业发展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农房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绿化景观规划;防灾减灾规划;村庄风貌规划;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规划;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3)一般村庄规划
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村庄现状及问题分析;农房改造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整治规划;环境卫生整治规划;安全防灾整治规划;村庄风貌整治规划;整治项目库;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4、基础资料汇编
将村庄现状调查情况和收集的有关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汇编成册。
1、镇(乡)域
镇(乡)级行政的地域。
2、村庄
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3、村域
行政村村级行政的地域。
4、乡村居民点
农村人口聚居的场所。
5、村庄居民点
行政村村域范围内,农村居民生活的聚居点。
6、行政村
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单元,是指乡镇政府以下建立的管理机构所管辖的区域。
7、中心村
镇(乡)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村庄。
8、基层村
镇(乡)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庄。
9、农民住宅小区
农民集中统一建造、集体居住的单元式农民住宅。
10、村庄人口规模
指村庄的常住人口规模,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11、村庄建设用地
属村庄集体所有的各类建设用地。
1、公共服务设施
表1镇(乡)域村庄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表
| 项目 |
配建标准 |
备注 |
||
| 设施类别 |
设施名称 |
建筑面积(m2) |
用地面积(m2) |
|
| 1、教育机构 |
幼儿园 |
1200-2700 |
1560-4050 |
独立占地 |
| 小学 |
4320-8640 |
6240-14400 |
独立占地 |
|
| 初级中学 |
4800-10800 |
8640-21600 |
独立占地 |
|
| 高级中学 |
14850 |
24300-27000 |
独立占地 |
|
| 2、文体科技 |
体育场馆 |
2500-3000 |
5000 |
独立占地 |
| 中小型图书馆 |
1500-2000 |
1250-2000 |
独立占地 |
|
| 文化活动中心 |
2000-2500 |
2000-2500 |
合建 |
|
| 3、医疗卫生 |
卫生院 |
1500-2000 |
1250-2000 |
独立占地 |
| 4、社会福利 |
养老院 |
4500-5250 |
6000-7500 |
独立占地 |
| 5、商业服务 |
商业服务设施 |
24200-35600 |
13800-18900 |
独立占地或合建 |
表2 特色村庄规划、一般村庄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表
| 项目 |
配建标准 |
配建要求 |
备注 |
|||
| 设施类别 |
设施名称 |
建筑面积 (m2) |
用地面积 (m2) |
中心村 |
基层村 |
|
| 1、行政管理 |
村(街)委会 |
100-300 |
140-220 |
◆ |
◆ |
独立占地 |
| 党员活动室 |
50-100 |
- |
◆ |
◆ |
合建 |
|
| 2、教育机构 |
幼儿园 |
1200-2700 |
1560-4050 |
◆ |
◆ |
独立占地 |
| 小学 |
4320-8640 |
6240-14400 |
◇ |
◇ |
独立占地 |
|
| 初级中学 |
4800-10800 |
8640-21600 |
◇ |
◇ |
独立占地 |
|
| 3、文体科技 |
文化活动站(室) |
200-400 |
500-900 |
◆ |
◆ |
合建 |
| 图书室 |
◆ |
◆ |
合建 |
|||
| 老年活动室 |
◆ |
◆ |
合建 |
|||
| 村广播站 |
- |
- |
◆ |
◆ |
合建 |
|
| 文化活动场地 |
- |
200-1500 |
◆ |
◇ |
独立占地 |
|
| 健身活动场地 |
◆ |
◆ |
||||
| 篮球场 |
◆ |
◇ |
||||
| 4、医疗卫生 |
门诊室 |
80-140 |
90-200 |
◆ |
◆ |
合建 |
| 卫生室 |
◆ |
◆ |
合建 |
|||
| 计生站(妇幼保健站) |
◆ |
◇ |
合建 |
|||
| 5、社会福利 |
养老服务站 |
60-120 |
120-360 |
◆ |
◇ |
合建 |
| 6、商业服务 |
集贸市场 |
- |
〉50 |
◆ |
◇ |
独立占地 |
| 便民商店 |
〉100 |
- |
◆ |
◆ |
合建 |
|
| 理发店 |
〉20 |
- |
◆ |
◆ |
合建 |
|
| 公共浴室 |
〉50 |
- |
◆ |
◆ |
独立占地或合建 |
|
| 村邮所 |
〉10 |
- |
◆ |
◆ |
合建 |
|
| 农村信用社 |
〉50 |
- |
◆ |
◇ |
合建 |
|
| 快递收寄点 |
〉30 |
- |
◆ |
◆ |
合建 |
|
| 7、生产服务 |
农资服务点 |
〉100 |
- |
◇ |
◇ |
独立占地或合建 |
| 农产品收购网点 |
〉50 |
- |
◇ |
◇ |
独立占地或合建 |
|
| 农机修理店 |
〉100 |
- |
◇ |
◇ |
独立占地 |
|
| 晾晒场 |
- |
〉80 |
◇ |
◇ |
独立占地 |
|
注:1)表1中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人口为5万人,表2中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人口为1千人,表中配建规模为一般规模,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建设规模进行具体安排。
2)表2中◆为应设的项目;◇为根据需要可设的项目。
3)其他公共设施有条件的可增加配置。
4)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应结合上位教育布局规划以及教育部门整合教育资源的要求进行设置,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取几个村合并建设较高配置的方式进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表仅对基本设置要求进行一般性规定。
5)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建议多采取集约结合建设方式。
2、道路交通
表3 道路等级及技术要求指标表
| 规划技术指标 |
干路 |
支路 |
巷路 |
| 道路红线宽度(m) |
10-14 |
5-9 |
- |
| 车行道宽度(m) |
7-8 |
5-6 |
3-4 |
| 每侧人行道宽度(m) |
1.5-3 |
0-1.5 |
0 |
| 道路间距(m) |
120-300 |
60-150 |
- |
| 计算行车速度(km/h) |
20 |
- |
- |
注:不能满足此标准的可适当降低标准,但村庄的干路要至少能保障双向行驶机动车,支路要保障单向行驶机动车。
3、市政基础设施
表4 给水专项技术要求表
| 供水 |
技术要求 |
| 水质 |
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
| 水源 |
地表水或地下水。 |
| 供水方式 |
城镇周边的村庄由城镇供水,其他村庄联网供水、分散供水相结合。 |
| 其他 |
水源地防护范围内禁止有污染设施建设。 |
表5 排水专项技术要求表
| 排水 |
技术要求 |
|
| 排水指标 |
污水 |
污水量按照生活用水量的75-80%计算。 |
| 雨水 |
雨水量参考附近城镇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
|
| 排水方式 |
污水 |
养殖业污水、工业废水须经处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
| 雨水 |
雨水应就近排入沟渠,沟渠可与农田灌溉系统相衔接。 |
|
| 模式 |
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集中式:氧化沟、生物塘(稳定塘)、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设施。分散式:三格式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设施。 |
|
表6 电力专项技术要求表
| 供电 |
技术要求 |
| 用电指标 |
根据现状调查中每户每月用电量,采用现状年人均综合用电指标乘以增长率进行预测,增长率一般为5%-8%。 |
| 线路 |
低压线路应一般采用架空敷设。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村庄中心地区、狭窄街道、建筑密集区域;景观有特殊要求的区域;重点风景旅游区的某些地段;架空线在技术上难以解决的地段。 |
表7 通信专项技术要求表
| 通信专项 |
技术要求 |
| 电话普及率 |
100% |
| 固话指标 |
村庄的固定电话主线容量按1门/户计算,另外考虑10%左右的公共用户。 |
| 线路 |
有线电规、广播管线应和电信线路同路架设。 |
表8 生活用能专项技术要求表
| 生活用能 |
分项 |
技术要求 |
| 供热 |
集中 |
城镇边缘的村庄可以接入城镇供热网络或者联村建设。 |
| 分散 |
单户独立采暖。 |
|
| 燃气 |
集中 |
城镇边缘的村庄可以接入城镇燃气管网;联村供气;单村供气。 |
| 分散 |
液化石油气、沼气等。 |
|
| 新能源 |
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 |
|
表9 环卫专项技术要求表
| 环卫 |
技术要求 |
| 环卫站 |
1座,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
| 转运点 |
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服务半径100-150米,每处占地不小于30平方米,距住宅大于20米。 |
| 垃圾桶 |
每20-30户设置1处垃圾桶(池),占地4平方米。 |
| 公厕 |
1000人以下规模的村庄,宜设置1-2座公厕,1000人以上规模的村庄,宜设置2-3座公厕。 |
| 转运处理模式 |
“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区处理”模式:处于城镇周边或经济较发达、处于平原地带,并且与城镇间运输道路便捷的村庄。 单村或联村集中填埋处理模式: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村庄。 |
表10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及色标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颜色 |
颜色值RGB |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 V |
|
村庄建设用地 |
|
|
||
| V1 |
村民住宅用地 |
|
255,191,0 |
|||
|
|
V11 |
住宅用地 |
|
255,223,127 |
||
| V12 |
混合式住宅用地 |
|
255,127,0 |
|||
| V2 |
|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
|
255,127,220 |
||
| V21 |
村庄公共管理用地 |
|
255,127,191 |
|||
| V21 |
村庄文化体育用地 |
|
255,127,159 |
|||
| V21 |
村庄教育用地 |
|
255,127,255 |
|||
| V21 |
村庄医疗卫生用地 |
|
255,191,127 |
|||
| V21 |
村庄社会福利用地 |
|
153,0,76 |
|||
| V21 |
村庄宗教及文物古迹用地 |
|
255,51,139 |
|||
| V21 |
村庄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 |
|
220,180,130 |
|||
| V22 |
村庄小广场 |
|
173,173,173 |
|||
| V22 |
村庄小绿地 |
|
0,204,0 |
|||
| V3 |
|
村庄产业用地 |
|
200,60,0 |
||
| V31 |
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
255,0,0 |
|||
| V32 |
村庄工业生产用地 |
|
76,0,0 |
|||
| V32 |
村庄仓储用地 |
|
223,127,255 |
|||
| V4 |
|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
|
155,180,208 |
||
| V41 |
村庄道路用地 |
|
180,180,180 |
|||
| V42 |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
|
125,125,125 |
|||
| V43 |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
|
0,153,204 |
|||
| V9 |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
|
153,193,185 |
|||
| N |
|
非村庄建设用地 |
|
|
||
| N1 |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
|
155,155,155 |
|||
| N2 |
国有建设用地 |
|
204,153,0 |
|||
| E |
|
非建设用地 |
|
|
||
| E1 |
|
水域 |
|
0,255,255 |
||
| E11 |
自然水域 |
|
0,255,255 |
|||
| E12 |
水库 |
|
0,255,255 |
|||
| E13 |
坑塘沟渠 |
|
0,255,255 |
|||
| E2 |
|
农林用地 |
|
95,127,0 |
||
| E21 |
设施农用地 |
|
95,167,95 |
|||
| E22 |
农用道路 |
|
173,186,152 |
|||
| E23 |
其他农林用地 |
|
200,220,100 |
|||
| E9 |
其他非建设用地 |
|
157,186,0 |
|||
注:1)依据《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字〔2014〕98号)提出的村庄规划用地分类,结合实际制图需要,对其进行细化完善,形成村庄规划用地制图标准色。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一般采用中类,根据需要可采用小类。
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指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等设施用地以及兽医站、农机站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本技术要求细化为村庄公共管理用地、村庄文化体育用地、村庄教育用地、村庄医疗卫生用地、村庄社会福利用地、村庄宗教及文物古迹用地、村庄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七小类。
3)《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村庄公共场地(V22)指用于村民活动的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包括小广场、小绿地等。本技术要求细化为村庄小广场和村庄小绿地两小类。
4)《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村庄生产仓储用地(V32)指用于工业生产、物资中转、专业收购和存储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手工业、食品加工、仓库、堆场等用地。本技术要求细化为村庄工业生产用地和村庄仓储用地两小类。
1、公共服务设施
镇(乡)域村庄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图戳参考下表:
| 项目 |
图戳 |
||
| 设施类别 |
设施名称 |
现状 |
规划 |
| 1、行政管理 |
镇(乡)政府 |
|
|
| 村(街)委会 |
|
|
|
| 2、教育机构 |
幼儿园 |
|
|
| 小学 |
|
|
|
| 初级中学 |
|
|
|
| 高级中学 |
|
|
|
| 3、文体科技 |
体育场馆 |
|
|
| 中小型图书馆 |
|
|
|
| 文化活动中心 |
|
|
|
| 4、医疗卫生 |
卫生院 |
|
|
| 5、社会福利 |
养老院 |
|
|
| 6、商业服务 |
商业服务设施 |
|
|
特色村庄规划和一般村庄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图戳参考下表:
| 项目 |
图戳 |
||
| 设施类别 |
设施名称 |
现状 |
规划 |
| 1、行政管理 |
村(街)委会 |
|
|
| 党员活动室 |
|
|
|
| 2、教育机构 |
幼儿园 |
|
|
| 小学 |
|
|
|
| 初级中学 |
|
|
|
| 3、文体科技 |
文化活动站(室) |
|
|
| 图书室 |
|
|
|
| 老年活动室 |
|
|
|
| 村广播站 |
|
|
|
| 文化活动场地 |
|
|
|
| 健身活动场地 |
|
|
|
| 篮球场 |
|
|
|
| 4、医疗卫生 |
门诊室 |
|
|
| 卫生室 |
|
|
|
| 计生站(妇幼保健站) |
|
|
|
| 5、社会福利 |
养老服务站 |
|
|
| 6、商业服务 |
集贸市场 |
|
|
| 便民商店 |
|
|
|
| 理发店 |
|
|
|
| 公共浴室 |
|
|
|
| 村邮所 |
|
|
|
| 农村信用社 |
|
|
|
| 快递收寄点 |
|
|
|
| 7、生产服务 |
农资服务点 |
|
|
| 农产品收购网点 |
|
|
|
| 农机修理店 |
|
|
|
| 晾晒场 |
|
|
|
2、道路交通设施
镇(乡)域村庄规划、特色村庄规划和一般村庄规划的道路交通设施图戳参考下表:
| 项目 |
图戳 |
||
| 设施类别 |
设施名称 |
现状 |
规划 |
| 道路交通 |
公交场站 |
|
|
| 公交站点 |
|
|
|
| 公共停车场 |
|
|
|
| 加油站 |
|
|
|
3、市政基础设施
镇(乡)域村庄规划的市政基础设施图戳参考下表:
| 项目 |
图戳 |
||
| 设施类别 |
设施名称 |
现状 |
规划 |
| 1、给水专项 |
村级给水设施 |
|
|
| 区域大型供水厂 |
|
|
|
| 2、排水专项 |
村级排水设施 |
|
|
| 区域大型污水处理厂 |
|
|
|
| 水利河道泵站 |
|
|
|
| 3、供电专项 |
220kV变电站 |
|
|
| 110kV变电站 |
|
|
|
| 35kV变电站 |
|
|
|
| 4、通信专项 |
通讯设施 |
|
|
| 5、生活用能专项 |
供热站、锅炉房 |
|
|
| 燃气设施 |
|
|
|
| 6、环卫专项 |
环卫设施 |
|
|
特色村庄规划、一般村庄规划的市政基础设施图戳参考下表:
| 项目 |
图戳 |
||
| 设施类别 |
设施名称 |
现状 |
规划 |
| 1、给水专项 |
井水厂 |
|
|
| 自来水厂 |
|
|
|
| 给水泵站 |
|
|
|
| 2、排水专项 |
雨水泵站 |
|
|
| 污水处理厂 |
|
|
|
| 污水处理站 |
|
|
|
| 污水泵站 |
|
|
|
| 化粪池 |
|
|
|
| 3、供电专项 |
10kV变电站 |
|
|
| 杆式变压器 |
|
|
|
| 4、通信专项 |
电话局、模块局 |
|
|
| 5、生活用能专项 |
供热站、锅炉房 |
|
|
| 燃气调压站、供气站 |
|
|
|
| 6、环卫专项 |
环卫站 |
|
|
| 垃圾转运点 |
|
|
|
| 垃圾桶 |
|
|
|
| 公共厕所 |
|
|
|
4、其他设施
镇(乡)域村庄规划、特色村庄规划和一般村庄规划的其他设施图戳参考下表:
| 项目 |
图戳 |
||
| 设施类别 |
设施名称 |
现状 |
规划 |
| 1、防灾避难 |
应急指挥中心 |
|
|
| 应急避难场所 |
|
|
|
| 消防站 |
|
|
|
| 村级消防设施 |
|
|
|
| 2、特色风貌 |
文物古迹 |
|
|
| 古树名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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