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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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项目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9339EMB1909339E/2020-008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 文 字 号 :
规监字〔2017〕300号
主    题 :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规监字〔2017300

 

 

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项目安全大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规划(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海教园经建局、五区审批局:

为认真落实市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会议部署,深刻汲取天津“12·1”火灾事故教训,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设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规划局制定了《天津市规划局房屋建筑项目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28空空空空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规划局房屋建筑项目安全大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会议部署,深刻汲取天津“12·1”火灾事故教训,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设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具体安排,从即日起12月底,市规划局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项目安全大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立即开展全市建筑项目安全大检查,确保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和分工

为加强对建筑项目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认真研究解决建筑项目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定中局长任组长,鲁承斌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执法监督处、执法监察总队主要负责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总队,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执法监督处负责动员部署,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执法监察总队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及时跟进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汇总报表数据,建立工作台账;按全市统一要求上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督查。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清查,一是严查取得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筑项目;二是严查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项目;三是重点严查未经规划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项目。

四、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128日)

市局组织召开全市建筑项目安全大检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区规划(分)局、滨海规国局、海教园经建局、五区审批局等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领导,协同作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128日至12月底)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划监管责任,对照检查内容全面组织开展排查工作,科学制定排查计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结合规划许可情况,对取得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现场核查是否擅自开工;结合规划验收,核查项目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结合现状,核查项目是否未经规划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所有核查项目填报“房屋建筑项目安全大检查统计表”(附件1),存在问题的按项目填报“规划部门排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情况登记表”(附件2),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本周排查情况(含文字说明和附件)上报执法监察总队。

(三)监督检查(1218日至12月底)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各区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12月底形成督查报告。

(四)督促整改

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督促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把隐患整改贯穿于排查整治全过程;排查过程中要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于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建立督办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清醒地认识当前严峻形势,深刻吸取“12·1”火灾事故教训,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大排查工作。

(二)加大排查力度,全面摸清底数。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紧紧围绕实施方案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逐一核查,不得瞒报漏报。

(三)强化痕迹管理,严格督查问责。建立项目台账、问题台账,确保大检查有计划、可追溯、有痕迹。层层落实责任,对建筑项目安全大检查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不认真等各类问题,严肃问责追责,从严从重处理。

(四)积极宣传贯彻,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建筑项目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对隐患问题突出、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及时进行曝光,形成齐抓安全、共治隐患的良好氛围。

 

附件:1.房屋建筑项目安全大检查统计表

2.规划部门排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情况登记表

 

 

附件1

 


附件2

规划部门排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情况登记表

  单位盖章:

 

排查时间

 

排查人员

 

项目名称

 

坐落位置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测量单位

 

主要违法
事实

 

现场处理
措施

 

处理意见
和建议

 

 

天津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7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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