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法字〔2017〕280号
市规划局关于废止部分局发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2017年第13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以下15件局发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取消规划验线审批事项调整规划放线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业字〔2010〕109号)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许可审批事项延期和许可证书遗失补发相关工作的通知》(规业字〔2010〕408号)
三、《关于在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不予执行〈关于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用地改造建设的有关意见〉的通知》(规保字〔2010〕526号)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外檐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建字〔2010〕536号)
五、《关于加强规划预留地规划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建字〔2010〕537号)
六、《关于印发〈天津市地下管线测量管理规定〉的通知》(规法字〔2011〕158号)
七、《关于调整测绘管理行政许可事项事权的通知》(规业字〔2011〕576号)
八、《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的通知》(规保字〔2011〕631号)
九、《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的通知》(规保字〔2012〕26号)
十、《关于印发天津市测绘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法字〔2012〕272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测字〔2012〕334号)
十二、《关于加强天津市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监字〔2012〕454号)
十三、《市规划局关于居住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分配细化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建字〔2013〕329号)
十四、《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11个新城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天津生态镇规划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规总字〔2013〕375号)
十五、《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市字〔2014〕31号)
2017年11月16日空空空空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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