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测字〔2016〕372号
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测绘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测绘资质单位:
近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测办〔2016〕8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涉外测绘管理工作作出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如实填写《测绘资质单位涉外情况调查表》(可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工商登记类型为合资、合作企业的,测绘资质单位聘用外籍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测绘资质单位与外国的组织或个人在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工程建设等涉外业务往来活动的,形成涉外情况报告(单位红头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测绘资质单位要于近期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依法从事测绘活动,形成培训开展情况报告(电子版)。
四、请各测绘资质单位将上述要求的调查表、涉外情况报告于2016年12月15日前,培训情况报告于2016年12月25日前向市规划局测管处提交。
附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测办〔2016〕87号)
2016年12月8日空空空空
(联系人:冯妍;联系电话:23541153(兼传真)
天津测绘行业管理QQ群:8917545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测绘资质单位涉外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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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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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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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涉外情况(请选择是否存在并填写具体情况) |
涉外情形类别 |
是否存在 |
具体情况 |
是 |
否 |
工商登记类型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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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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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外国组织或者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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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控制(VIE)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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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测绘业务的子(母)公司有外资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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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测绘方面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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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外籍人士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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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外籍员工从事测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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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涉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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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天津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