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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出让合同管理的通知【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9339EMB1909339E/2020-0065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国土房地市[2008]575号
主    题 :
自然资源\土地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出让合同管理的通知【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标  题】关于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出让合同管理的通知【颁布日期】 2008-7-7
【时 效 性 】 有效【实施日期】 2008-7-7
【颁布单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失效日期】 -
【内容分类】 委局级 -土地市场管理【文  号】 津国土房地市[2008]575号

发布日期:2008-08-18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保税区规建局、开发区建发局、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环局、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市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6年发布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合同编号,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各区、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要统一编号,合同编号由合同类别、出让方、年份和顺序号四个部分组成,全部为数字编码,共十一位。合同类别分为工业建设、非工业建设和补办三类,数字编码分别对应10、11、12;出让方为两位数字编码,市局为出让方的,两位数字编码为“10”,其余数字编码见后附数字编码对照表;年份为合同签订年份,2008年签订的出让合同即为2008;顺序号为三位数,三类出让合同统一编号,每年从001号起算。以市局2008年签订的第一号非工业建设类出让合同为例,出让合同编号为11102008001。       

  二、做好新旧版出让合同的衔接过渡工作。2008年7月1日后公告的经营性用地和未签批的补办类出让项目,统一启用新版出让合同,在此之前的出让项目仍然使用旧版出让合同。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具体问题或建议,及时反馈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处。       

      

附件: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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