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日期】 2012-1-21 |
【时 效 性 】 有效 | 【实施日期】 2012-1-21 |
【颁布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 市财政局 市农委 | 【失效日期】 - |
【内容分类】 委局级 -用地管理 | 【文 号】 津国土房地权〔2012〕40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决定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就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国土房管局
市财政局
市农委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