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各区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函【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标 题】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各区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函 | 【颁布日期】 2018-6-1 |
【时 效 性 】 有效 | 【实施日期】 2018-6-1 |
【颁布单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失效日期】 - |
【内容分类】 委局级 -土地市场管理 | 【文 号】 津国土房用函字〔2018〕500号 |
发布日期:2018-06-04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一、二、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实践“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全面落实“津八条”规定,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思路和招法,2018年2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发布实施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国土房用〔2018〕4号)。为进一步推动各区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尽快组织区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建立本区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的实施方案。落实土地出让和现场竞价交易场地及人员,保证信息实时对接,加快建设本区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各区土地交易有形市场要在2018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
二、我局将根据各区申请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土地市场管理规则、交易规则、出让信息发布渠道、公示公告示范文本等组织专题培训,并将各区建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的进展情况,作为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措施、营造天津良好的投资环境的重大举措,专报市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的统一规范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区土地交易有形市场一律不得收取土地交易手续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区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的管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我局将通过有关监管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特此通知。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