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各区县规划(分)局、各业务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通过对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梳理,经研究,决定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部分要件取消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事项的申报要件。
(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取消消防设计审核证明文件的申报要件。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中的“消防审核意见”,消防设计审核证明文件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报要件。
(二)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取消大配套费证明文件的申报要件。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中的“配套审核意见”,大配套费证明文件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报要件。
(三)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调整部分申报要件。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中的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预审文件”调整为“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预审文件或土地征转文件”。以划拨方式供地且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项目,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阶段,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文件或土地征转文件。
(四)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调整人防证明文件的审核程序。对于人防部门同意不建设防空地下设施的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以人防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作为申报要件,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中标注“根据人防部门的意见,该项目不安排人防设施,按要求缴纳易地建设费”。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阶段对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证明进行审核。
二、实施要求
(一)本次调整是落实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工作成果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别是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流程顺畅、衔接有序,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在两级行政许可中心和各区县局业务窗口摆放关于进一步简化规划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的对外宣传资料,向开发建设单位分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自 2013年 12月 1日起 ,受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按上述要求执行。此前受理案件仍按原规定执行。
2013 年11月6日 空空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