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近年我国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和整体保护显著提升,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随着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快速增长,种群扩散日益活跃,导致陆生野生动物致害事件频发,陆生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和养殖鱼虾、伤害人畜问题等日益突出,使得当地群众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明确要求各省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机制,加快实现依法、有序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维护受害群众合法权益。我局紧扣当前林草行业重点工作要求,并充分考虑我市野生动物致害问题亟待解决的紧迫性,牵头对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情况进行科学全面的调研,基于详实的案例数据,组织业内专家共同起草了致害补偿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和中国林学会《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规范》(T/CSF 0071-2023)有关规定,确定了补偿标准及工作流程、要求。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十六条,第一至三条规定了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等,第四至五条进行了责任分工,第六至八条对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的多种情形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第九至十二条对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程序进行了规定;第十三至十六条对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管理办法》在学习吸收北京、辽宁、山西、安徽等省市的宝贵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了管理部门、补偿范围、定损方法、补偿流程等具体内容和要求,抓住问题要害,重点突出,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着力解决天津市野生动物致害损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逐步缓解人与野生动物矛盾突出问题,有效保护重点野生动物物种免遭非法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