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规划资源局修订印发了《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11月,原市规划局印发《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试用至今,为我市控规提供了管理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市委市政府要求学习借鉴北京城市副中心街区控规经验,以及我市控规编制审批管理的变化,原市规划局印发《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已不能满足当下管理要求。因此,我局开展了《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修订。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5章,分别为总则、控规的编制和审批、控规的实施、控规的修改和修编、责任和监督,共27条,较原试行版增加了1条。
(一)总则,共4条。对上位依据、适用范围、控规的法定地位和经费保障进行了明确。
(二)控规的编制和审批,共9条。一是提出了控规分为街区层面和地块层面,明确了街区控规编制范围;二是结合市委市政府上收控规审批权要求,调整了控规编制审批主体;三是规定了编审程序和滨海新区备案形式。
(三)控规的实施,共4条。提出了控规实施阶段细分导则指导许可核发,明确了已批控规与后批专项规划在实施阶段的关系,同时明确了现行控规近期无实施计划的地块中,因应急抢险救灾、危险房屋需对单体房屋整体拆除重新建设或改建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可按照原用地性质和指标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四)控规的修改和修编,共7条。明确控规修改情形、申请主体、修改类型和修改程序。对出让后控规修改、违法建设处理后控规纳入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五)责任和监督,共3条。明确市局督导督查职责、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对《规定》执行中的相关问题
(一)控规是提出申请就可以修改的吗?
控规是法定规划,控规的修改有严格的门槛和法定程序。除因上位规划变化外,街区控规原则上是不允许修改的。对单元控规进行修改的,必须符合四种控规修改情形: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变化;市政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且不具备更新条件;因实施国家、本市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修改;因国家政策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组织编制机关认为确需修改。即使提出修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上述四种修改情形的,单元控规也是不允许修改。
(二)控规管理中如何保障民计民生的?
一是做好专项规划的结合。《规定》明确了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民计民生的专项规划与控规的互动关系,新编的控规要落实市政府已批准专项规划的要求;在控规批准后,市政府新批准的专项规划,为支持民计民生项目建设,研判后与控规无矛盾的,作为实施依据指导建设。二是做好民计民生规划保障。民计民生项目允许对单元控规修改,同时,在规划实施阶段,应用好兼容性用地政策及控规技术规程等政策和标准,支持民计民生项目快速落地实施,
(三)街区控规是什么?作用是什么?
街区控规是承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法定规划,是对单元控规的强制性管控要求。要修改街区控规就要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有产权的危房需要重建,但是不符合控规,能重新建设吗?
可以。区政府近期无收储拆迁计划的地块,因应急抢险救灾、危险房屋需对单体房屋整体拆除重新建设或改建的,可按照产权确定的原用地性质和指标办理规划手续。
(五)出让后的土地能不能控规修改?修改程序是什么?
允许,但只限于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改、实施国家及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及市政府认定确需修改的几类情形。修改程序参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执行。
(六)已经处理完毕的违法建设能落控规吗?
可以。已查处认定为保留的违法建设,与控规不符的,在后期的控规修编中统筹考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相关内容后,结合将来控规修编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