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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解说八: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6-02-0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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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和实施乡和村庄规划,应当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基本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党的基本原则。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科学引导,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二是坚持以促进生产发展、服务农业为出发点,处理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之间的关系,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与水平;三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建设的引导与管理;四是贯彻“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的建设要求,保护耕地与自然资源,促进广大乡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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