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行业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都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推动城市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地在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工作完成后,还可依据本地实际,编制分区规划和规划控制单元,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作进一步安排,将总体规划的内容深化和细化,加强对详细规划制定工作的指导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