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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解说六:镇总体规划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5-09-0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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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总体规划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其他镇的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湿地镇行政区内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是管制空间资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创造良好生活生产环境的重要手段,在指导镇的科学建设、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规划的协调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先导作用。

    制定和实施镇总体规划,必须以建立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基本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原则。要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对镇在市(县)域产业发展、功能配置、城镇空间中的地位与作用,明确发展方向与目标;要依据自身区位、资源与特点,分类指导、突出优势;要完善并提高农村地区的设施建设与服务水平;要注重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尊重地方与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促进镇的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可根据需要,将那些与中心城区关系紧密的镇的总体规划同期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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