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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解说十一: 关于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7-06-0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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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更好地协调公共管理与私人权利之间关系的重要环节,包括事前协调、过程协调和事后协调。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组织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公众对规划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在相关事务上取得共识,使理解规划、拥护规划、执行规划成为公众的自觉意愿,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实施效率,是最有效的协调。规划不再是单向管制的政策,而是对政府和公众双向制约的公共政策。对公众而言,规划不仅是规则,同时也是参与城乡建设和发展管理的重要模式,能够参与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所有过程,对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并且这种参与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城乡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必须进行至少一次公示,采取问卷调查、展示、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的时间最少为30日。组织编制的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认真对待,应当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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