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湿地既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也 是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体来 看,沿海地区长期形成‘向海索地’的思维催生了大规模围填海活动,导致滨海湿地面积大幅减少,自然岸线 锐减。”7月26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政策吹风会,就国务院新近印发的《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 海的通知》(简称《通知》)进行解读,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小组召集人庄少勤在会上表示,我国滨 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的形势依然严峻。
此次印发的《通知》与以往相比有何 不同?又有哪些亮点?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古妩表示,之前是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效力有 限,这次由国务院发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工作的高度重视。“《通知》对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站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进行处置,而不是为了处置而处置;同时 突出生态保护修复,明确对于滨海湿地,要在保护中利用,在守住保护红线的同时,修复受损滨海湿地,补上 生态欠账。”
亮点一: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
大规模围填海活动是导致滨海湿地减 少的主要原因,《通知》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严格审批程序。今后,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将有哪些新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副司长孙广宣 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各方面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实现海洋特别是 岸线、滩涂等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集约利用,国务院在《通知》中对新增围填海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 求。《通知》明确,一是严控新增围填海项目,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相应的 ,地方不再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二是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三是新增围填 海项目要同步强化生态保护修复,边施工边修复,最大程度避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 的围填海项目,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责令恢复海域原状,依法从重处罚。
四是严格审批程序,国家重大战略涉 及的围填海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 会同有关部门就必要性、选址、规模、生态影响等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五是原则上不再受理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涉及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等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海域的围填海项 目。六是将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相挂钩,原则上不受理未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省(区 、市)提出的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
“《通知》关于围填海的新要求,体 现了中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实施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坚定决心。通过加强围填海管控,力求做 到能不围的坚决不围,确实需要围的严控围填面积、同步修复环境,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为人民群众创造 美好的滨海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通过加强围填海管控,促进沿海地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更好地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短期内,可能个别地方会有一些阵痛,但长远看,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 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破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自然资源部一道,抓紧细化工作措施、健全管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把《通知 》要求落到实处。”孙广宣说。
亮点二: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 题
进入21世纪以来,沿海地区在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长期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根 本扭转,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实施了大规模围填海活动。一些工程处于停工闲置状态,存在围而不填、填而不建 的现象,不利于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甚至有可能引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些历史遗 留问题,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如何更好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自然 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小组成员江华安表示,首先,要在全面开展围填海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由各有关 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确定本省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并在2019年底前按照“生态优先 、节约集约、分类施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处理方案。原则上,在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之前,不再受理 该地区提出的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
其次,要分类施策、加快处理围填海 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合法合规的围填海项目,要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加快妥善处置。取得合法用海手续且已 完成围填海的项目,要依法督促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开发利用,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围填海 资源。取得合法用海手续但未完成围填海的项目,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节约集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 修复。
“对于违法违规的围填海项目,由省 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成用海主体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整改。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违 法违规围填海项目的生态评估,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或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的,根据生态评估结果相应拆除围填海工程设施;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且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要最大 限度控制现有围填海面积。”江华安说。
亮点三: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是建设美丽中国的 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批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党 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当前,我国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对海 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协同推进保护修复,将威胁海洋生态安全。
“必须大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在守住保护红线的同时,还要修复受损滨海湿地,补上生态欠账。”古妩从三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 线事关海洋生态安全,必须像保护眼睛一样守住这条红线。《通知》强调,要对已经划定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监管,因此要对非法占用红线的围填海项目开展全面清理。
二是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区建设。保护 区建设是保护、涵养、恢复滨海湿地的有效手段。《通知》要求,要在全面强化现有沿海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 的基础上,选划和建立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或湿地公园,将一些亟须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 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
三是实施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近年来 ,沿海各地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了一系列对受损滨海湿地的整治修复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知》明确,要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开展滨海湿地生态损害鉴定 评估、赔偿、修复技术研究,积极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支持通 过存量退围还海、退养还滩、退耕还湿等方式,逐步修复已经破坏的滨海湿地。
亮点四:建立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 管控长效机制
滨海湿地的保护、利用、管理是一项 长期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此,《通知》从健全调查监测体系、严 格用途管制、加强围填海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机制构建。
健全调查监测体系。统一湿地技术标 准,结合“三调”工作,对包括滨海湿地在内的全国湿地进行逐地块调查,准确评价和分析湿地保护、利用、 权属、生态状况及功能。建立动态监测系统,进一步加强围填海情况监测,及时掌握滨海湿地及自然岸线的动 态变化,对于违法违规的新增围填海,早发现、早查处。
严格用途管制。将湿地保护纳入国土 空间规划进行统一安排,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 的海域实施围填海行为。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 、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加强围填海监督检查。自然资源部将 督导沿海各省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并将其纳入督察重点事项;加大督察问责力度,督促地方整改落 实首轮围填海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今年下半年,将启动围填海专项督察“回头看”,坚 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