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7日)
日前,我局负责起草制定了《关于落实我市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做好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总方针,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国家发展战略。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明确要求。同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发[2018]18号),为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行动指南。今年1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就做好“三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天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津党发〔2018〕34号),成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纲领。今年3月12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9〕8号),就我市做好“三农”工作提出明确意见。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局党委明确提出要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我局积极贯彻实施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为我市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规划和自然资源保障。
基于上述背景,我局负责起草了积极贯彻实施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我市乡村战略规划,积极开展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探索与创新,着力推进实施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包括25条,主要涵盖了乡村规划、乡村发展用地、乡村要素保障和负面清单管理4个方面。
第一至六条从规划层面提出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引领作用。主要包括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协调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增强村庄规划实施的效力以及严格国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等政策措施。
第七至十八条从发展用地层面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用地保障作用。主要包括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用地供给,优化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闲置房地资源,鼓励建设用地复合利用,规范乡村道路、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附属设施用地和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管理,优化设施农用地管理,探索农用地复合利用以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
第十九至二十四条从要素保障层面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素保障作用。主要包括加大民生保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下放审批权限,维护村民权益以及强化乡村智力支撑等政策措施。
第二十五条从实行市场准入,优化乡村振兴发展环境出发,制定负面清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2019年6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