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印发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执行国家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及确定日照分析范围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住建部和国家质监局联合发布《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以下简称“国标”)只原则规定了根据实际遮挡情况及相关利害人要求确定日照计算范围,未对日照分析的主、客体范围进行明确,在执行过程中,需地方确定主客体范围。原市规划局颁布实施了《市规划局关于执行国家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及确定日照分析范围意见的通知》(规法字〔2015〕84号),经过近五年执行实践,具有可操作性。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我局组织开展《通知》的修订工作。
二、工作目标
本轮修订是为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条,核心内容明确日照分析范围。
(一)国标关于日照分析范围的划定要求
1. 根据主要遮挡建筑的实际遮挡范围,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即客体范围)。
2.应考虑周边其他建筑对被遮挡建筑的叠加影响,合理确定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即主体范围)。
(二)天津日照分析范围划定意见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政府令第16号)中第一百二十九条提出日照遮挡客体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据此,经我局研究,天津市日照分析范围划定范围如下:
1. 被遮挡建筑(场地)的计算范围。中心城区快速环线内、滨海新区核心区(具体范围由滨海新区自行划定)客体范围不超过80.5米半径的扇形区域。其它地区客体范围不超过161米半径的扇形区域。
2. 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我市其他区域主体范围是以161米为半径的扇形区域。
(三)通知施行有效期
四、重新印发原因
因机构改革,需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局名义重新印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执行国家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及确定日照分析范围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无变动。
2019年6月20日